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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的意思、比部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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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的解释

(1).古代官署名。 三国 魏 始设,为尚书的一个办事机关。后几代因之。 隋 、 唐 、 宋 属刑部。 元 以后废。其长官, 三国 魏 以下为比部曹, 隋 初为比部侍郎,后改称比部郎; 唐 宋 为比部郎中及员外郎。其职原掌稽核簿籍。后变为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新唐书·百官志一》。

(2). 明 清 时对刑部及其司官的习称。 清 恽敬 《前光禄寺卿伊公祠堂碑铭》:“居贫实乐,居丧实忧,吾於 伊比部 见之。” 清 姚衡 《寒秀草堂笔记》卷三:“﹝婕妤妾 赵 印﹞篆法刀法精妙入神,恐近时人未必能若是也。此印现藏 潘德舆 比部家。”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比部是中国古代官职与官署名,具有多重含义,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阐释:

一、字义溯源

  1. 单字本义
    • 比:本义为“并列”“比较”,《说文解字》释为“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引申为核对、审查。
    • 部:原指分门别类,《说文解字》称“部,分也”㊟,后指官署机构。

      二字组合体现“通过比较核验以分类管理”的职能本质。

二、官职与机构职能

  1. 刑狱关联职能(魏晋至唐)

    作为官职始见于三国曹魏,隶属尚书省,掌刑狱复核。唐代沿袭,《唐六典》载:“比部郎中,掌勾诸司百僚俸料……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负责审计财政收支、赋税账目及赃赎物资,兼具司法与经济监督双重职责。

  2. 审计核心功能(唐代定型)

    唐代比部发展为中央审计中枢,《新唐书·百官志》明确其“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独立于财政部门,直接对皇帝负责,形成“财审分离”制度雏形。

三、文化延伸与符号意义

  1. 文学指代与影响

    因涉刑狱,古诗文中常以“比部”代指刑官。如苏轼《答任德夫书》云“比部公案”喻司法事务㊟,反映其社会认知。其审计制度设计亦为后世财政监察体系提供范式参考。


权威参考文献:

㊟ [东汉]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

㊟ [唐] 李林甫《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中华书局点校本)

㊟ [宋] 欧阳修《新唐书·卷四十六·百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 [宋] 苏轼《苏轼文集·卷五十六》(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版)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权威来源,“比部”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古代官署名(核心含义)

  1. 起源与沿革

    • 三国魏始设,隶属于尚书台,最初负责文书审核。
    • 隋唐时期划归刑部,成为其下属四司之一,掌管财政审计。
    • 宋金时期延续此职能,元代废除。
  2. 职能演变

    • 魏晋:审核诏书、律令(类似现代司法复核)
    • 唐代:审计赋税、俸禄、军费等国家收支
    • 宋代:管理全国账籍,兼具审计与行政处分权
  3. 官职设置

    • 长官称谓随朝代变化:魏称「比部曹」,隋称「比部侍郎」,唐宋设「比部郎中」和「员外郎」

二、明清刑部别称

三、特殊文学含义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部古代职官文献及权威词典记载,完整内容可参考《文献通考·职官六》《新唐书·百官志》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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