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于州、县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六个办事机构,称“六案”。《宋史·徽宗纪二》:“﹝ 崇寧 四年﹞令州县倣尚书六曹分六案。” 元 孟汉卿 《魔合罗》第三折:“我可又奉官人委付将六案掌,有公事怎敢仓皇。” 明 硕园 《还魂记·仆侦》:“解上 江西 提刑廉访司,问那六案都孔目:‘这男女应得何罪?’六案请了律令,禀復道:‘但偷坟见尸者,依律一秋。’”
“六案”是古代官制术语,主要指宋代州、县两级政府仿照中央六部设立的六个行政机构,用于处理不同领域的政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六案”源于宋代地方行政体系,州、县衙门按照中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职能划分,设置对应的六个办事机构,统称为“六案”。其核心职能是协助地方官员管理民政、财政、礼仪、军事、司法及工程等事务。
六案对应中央六部职能,包括:
需注意,部分现代资料(如)将“六案”解释为六类案件(刑事、民事等),这可能是对古代术语的误读或引申。根据权威历史文献和词典记载,“六案”主要指行政机构而非案件分类。
“六案”是宋代地方行政的重要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央与地方职能衔接的治理模式。若需进一步了解现代引申含义,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甄别。
《六案》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部首组成:八(bā)和盒(hé)。它的总笔画数是12。
“六案”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人们用盒子来存放重要的物品或文件。为了保护盒子里的东西不被盗取或丢失,人们通常会加上六把锁。因此,这个词逐渐成为指代存放重要物品或文件的盒子。
《六案》这个词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六案」。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以《六案》为例,古时候的写法可能略有不同。汉字的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字的书写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以下是一个使用《六案》的例句:
他把重要的文件放在一个六案中。
根据《六案》这个词的意思,我们可以组成一些相关的词语,比如:“六把锁”、“盒中之物”等。
与《六案》意思相近的词语有:“保险箱”、“金库”。这些词语也都指代着存放重要物品的地方。
与《六案》意思相反的词语是:“开放的”、“公开的”等。这些词语与盒子的保密性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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