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清起实行的一种商业税。分坐厘、行厘两种,前者征货物交易税,后者征货物通过税。因税率按货值抽若干厘,故名“厘税”。又叫“厘捐”、“厘金”。 咸丰 三年(1853年)起征,至1931年裁撤。 康有为 《上清帝第二书》:“窃闻与 日本 议和,有割 奉天 沿边及 台湾 一省,补兵餉二万万两,及通商 苏 杭 ,听机器洋货流行内地,免其厘税等款。”
指厘捐及海关税。 清 李鸿章 《复蒋芗泉书》:“惟 沪 上……釐税所入,尽供 湘 淮 全军, 东豫 数省剿 捻 之用。” 杨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记》第八章第二节:“其餘釐税,除海关外,一律裁撤,曾经晓諭在案。”参见“ 釐捐 ”。
“厘税”是晚清至民国时期征收的一种商业税,其核心特征是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以“厘”为单位,1厘为1%)征税。以下是详细解释:
厘税又称“厘捐”“厘金”,主要分为两类: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案例或政策演变,可参考《晚清财政史》等专业文献。
《厘税》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税款或从贸易等经济活动中取得收入的行为。
《厘税》包含两个部首,左边是“厂”字旁,右边是“钅”字旁,共计12个笔画。
《厘税》一词最早始于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古代官员收取的小额税款称为“厘”,而征收税款的行为则称为“厘税”。随着时代的变迁,厘税逐渐演变为一种普遍的财政政策和社会经济行为。
《厘税》的繁体字为「厘稅」。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厘税的写法有所不同。以《康熙字典》为例,厘的古字形为「廩」,税的古字形为「靦」。
1. 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了一项厘税。
2. 厘税制度的存在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1. 厘量:按厘税法规定的标准计量。
2. 厘定:按厘税法规定的标准确定或核定。
3. 厘清:仔细梳理、分析或弄清楚。
税收、征税
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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