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带拯救。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德行》:“ 华歆 王朗 ,俱乘船避难。有一人欲依附, 歆 輒难之。 朗 曰:‘幸尚宽,何为不可?’后贼追至, 王 欲舍所携人。 歆 曰:‘本所以疑,正为此耳。既已纳其自託,寧可以急相弃邪!’遂携拯如初。”
携拯
释义:指救助、扶持,多用于描述对他人给予帮助或拯救的行为。该词属文言词汇,强调在危难中施以援手或提携支持。
携(xié):
拯(zhěng):
组合义:“携拯”融合“扶持”与“拯救”双重含义,强调通过实际行动助人脱离困境。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携拯寡人,以从君事。”
(此处指诸侯对周王的扶持救助。)
《资治通鉴·唐纪》:
“百姓困苦,当加携拯。”
(描述统治者对民众的救济责任。)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出版物信息。)
“携拯”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维度详细解析:
“携拯”由“携”(携带)和“拯”(拯救)组合而成,字面含义为携带并拯救,常表示在困境中对他人施以援手的行为。该词多用于描述危难时刻不抛弃同伴的品德。
出自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中的典故:
华歆、王朗俱乘船避难,有一人欲依附。朗欲舍之,歆则坚持携拯如初,曰:“既已纳其自托,宁可以急相弃邪?”
故事中,华歆面对追兵仍坚持救助求助者,与王朗的动摇形成对比,体现信义与担当。
该成语与“患难与共”“见义勇为”等词义相近,但更突出“主动承担救助责任”的特质。其反义可参考“见利忘义”“临危弃友”等表达。
若需了解典故完整情节,建议查阅《世说新语·德行》原文或权威注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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