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末采用 欧 美 方式设立的初级学校。初称小学堂,后改称小学校,犹今之小学。 清 孙诒让 《周礼政要·广学》:“今西国定制,无论城乡,三十户而设小学堂一。”
“小学堂”是汉语中对初等教育机构的传统称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文化内涵。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小学堂”特指清末至民国初期设立的新式初级学校,是中国近代教育体系转型期的产物。该词由“小学”与“学堂”复合构成:“小学”源自《周礼》八岁入小学的礼制,原指文字训诂之学,后引申为基础教育阶段;“学堂”则为古代对教学场所的统称,见于《旧唐书·儒学传》中“广开庠序,大敦学校”的记载。
在具体实践中,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明确规定“初等小学堂”为儿童7-11岁的义务教育机构,课程包含修身、读经、算术等科目,标志着中国传统私塾向现代学制的过渡。现代语境下,“小学堂”作为历史词汇仍被用于怀旧语境或部分教育机构的命名,如台湾地区保留的“国民小学堂”称谓,以及大陆文化街区复建的“蒙学堂”“女子小学堂”等历史建筑。
“小学堂”是清末时期引入西方教育体系后设立的初级学校,其含义和演变如下:
“小学堂”指清末采用欧美教育模式创办的初级学校,最初称为“小学堂”,后更名为“小学校”,相当于现代的小学。
该词现多用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当代已由“小学”替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末教育政策文献或地方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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