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舜 乐名。《书·益稷》:“《簫韶》九成,凤皇来仪。” 晋 葛洪 《抱朴子·安贫》:“万钧之为重,衝飈不能移,《簫韶》未九成,灵鸟不紆仪也。” 明 汪廷讷 《广陵月》第二出:“梨园职掌,宠倖徼天上,论《簫韶》九成奚让,试看彩凤来仪,太平有象。”
(2).泛指美妙的仙乐。 唐 李绅 《忆夜直金銮殿承旨》诗:“月当银汉玉绳低,深听簫韶碧落齐。”
箫韶是中国古代典籍中记载的礼乐名称,最初特指舜帝时期的宫廷雅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舜乐名”,后亦泛指庙堂之乐或仙乐。据《尚书·益稷》记载,舜帝曾命乐官夔“典乐教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其中“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的记载,表明该乐曲由箫、磬等乐器合奏,共分为九章,具有调和天地、感召祥瑞的象征意义。
从音乐形态分析,箫韶属于周代“六舞”中的文舞,以歌颂帝王德政为核心功能。《礼记·乐记》称其“温润以和,似南风之至”,形容其旋律庄重平和,符合儒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标准。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特别指出,箫韶的演奏需遵循“金奏九夏”的规范,包含乐器配置、乐章结构和舞蹈编排的完整体系。
该词汇在文学作品中常作为雅乐代称。苏轼在《真相院释迦舍利塔铭》中写道“箫韶九成,虡业在庭”,即以箫韶指代佛教法会中的庄严乐音。现代汉语使用中,该词多出现于历史文献研究或古典文学赏析领域,例如王力《古代汉语》教材将其列为周代礼乐制度的代表性案例。
“箫韶”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其释义和用例可综合多个文献考据得出:
如需进一步探究古籍原文或不同时期用例,可参考《尚书》《抱朴子》及唐宋诗词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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