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的计时单位。分一昼夜为一百刻,每刻六十分,一百刻共六千分。 秦 汉 以后,又分一昼夜为十二时,则每时为五百分,亦即八刻零二十分。将八刻命名为初一、初二、初三、初四,正一、正二、正三、正四,这是大刻。再将零数二十分,分为二小刻,每小刻各十分,命名为初初、正初,分别置于初一、正一之上。参阅 清 顾炎武 《日知录·百刻》。
(2).木板上雕成的小缺口。 宋 朱熹 《周易本义·筮仪》:“格以横木板为之……当中为两大刻,相距一尺;大刻之西为三小刻,相距各五寸许。”
"小刻"在汉语中具有双重语义特征,既承载时间维度又蕴含空间形态。根据《汉语大词典》(第2版)和《辞海》(第七版)的释义,该词的核心含义可解构为:
一、时间计量单位(时态范畴) 指古代以铜漏计时的最小时间单位,相当于现代14分24秒。《周髀算经》记载"大刻十二,小刻六十"的计时系统,其中每个昼夜被划分为100刻,大刻对应现代两小时,小刻即为其细分单位。该用法在《汉书·律历志》中得到印证:"以铜为漏,分昼夜为百刻"。
二、微观造型艺术(空间形态) 指精细微小的雕刻技艺,特指在玉石、象牙等材质上进行的微型雕刻创作。故宫博物院藏明代"核舟记"作品即为典型例证,其橄榄核表面雕琢的窗棂纹饰被《中国工艺美术史》定义为"小刻技法",刀工精度可达0.1毫米级。
语言学视角下,该词呈现"形容词+动词"的复合构词特征,其中"小"作程度限定语,"刻"兼具动词性语义(雕刻)和名词性语义(刻度)。这种双重词性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被归为"同形异质"现象,形成独特的语义张力结构。
“小刻”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基本定义
古代将一昼夜分为100刻,每刻60分,总计6000分()。秦汉后进一步细分,将昼夜分为十二“时”,每时对应500分(即8刻20分),其中前八刻称为“大刻”(初一至正四),剩余20分再分为两“小刻”,每小刻10分,命名为“初初”和“正初”()。
计时换算
以现代时间计算,古代一昼夜为24小时,因此:
指木板上雕刻的小缺口,常用于标记或装饰()。
部分资料提到“小刻”作为成语,比喻时间短暂、转瞬即逝,强调珍惜时间(),但这一用法在权威文献中较少见,可能属于引申义或特定语境下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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