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互检举、监察。《周礼·地官·邻长》:“邻长掌相纠相受。” 郑玄 注:“相纠,相举察。” 孙诒让 正义:“纠兼举察二义。”
“相纠”为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相互检举、约束或牵制的关系。以下从五方面解析其词义及用法:
词义溯源
“相”表交互义,“纠”本义为三股绳索,《说文解字》释“纠”为“绳三合”,引申为缠绕、矫正。二字组合后最早见于《周礼·秋官》记载“凡民有邪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郑玄注称“相纠犹相察也”。
司法制度术语
特指古代基层治安制度,《汉书·刑法志》载“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此处“相纠”指邻里间相互监督检举的责任。
礼法约束功能
《唐律疏议·斗讼》明确“诸监临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三等”,体现官僚体系内部相纠义务。宋《庆元条法事类》更规定“诸户婚田土讼,官人须先自相纠举”。
文化隐喻使用
明清小说中扩展为道德约束意象,《金瓶梅词话》第五回“自古邻里相纠,官法如炉”,此处喻指社会关系中的相互制约。
现代语义转化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注该词为古语词,提示其现代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或特定法律史论述,日常口语中已被“检举”“监督”等词替代。
“相纠”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细微差别,以下为综合解释:
“相纠”指相互检举、监察,强调对行为的监督与纠正。这一含义源自古代制度,如《周礼·地官·邻长》记载“邻长掌相纠相受”,郑玄注释为“相纠,相举察”,即邻里间互相监督检举的职责。
近义词:监察、检举、纠察
反义词:包庇、纵容
建议参考权威典籍(如《周礼》)了解其原始含义,避免与现代引申义混淆。如需更多例句或用法分析,可查阅《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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