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fficial]∶旧时官吏谦称自己
府尹禀道:“下官间下情由,合行申禀老经略相公知道,方敢断遣。——《水浒传》
下官奉使命。——《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2) [subordinates]∶下属
(1).小官。《逸周书·史记》:“昔有 共工 自贤,自以无臣,久空大官,下官交乱,民无所附。” 朱右曾 校释:“下官,小臣也。” 唐 韩愈 《试大理评事胡君墓铭》:“五十七,不足年。孤儿啼,死下官。”
(2).下属官吏。《汉书·贾谊传》:“古者大臣……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父下凡诏书二》:“尔等为官者,凡遇下官有事到案敬稟,或是或非,且随他直稟明白。”
(3). 汉 代郡国自辟属吏,属吏于长官及国主自称臣,至 南朝 宋 孝建 中,始禁属官自称臣,改称下官。《宋书·刘穆之传》:“先是郡县为封国者,内史、相并於国主称臣,去任便止。至 世祖 孝建 中,始革此制,为下官致敬。” 南朝 梁 江淹 《诣建平王上书》:“下官每读其书,未尝不废卷流涕。”
(4).官吏自称的谦词。《晋书·范弘之传》:“﹝ 弘之 ﹞将行,与 会稽 王道子 牋曰:‘下官踁微寒士,谬得厕在俎豆,实惧辱累清流,惟尘圣世。’” 唐 陈子昂 《薛大夫山亭宴序》:“下官昔承颜色,早蒙车骑之知。”《儒林外史》第一回:“而今皇恩授他咨议参军之职,下官特此捧詔而来。”亦泛用于自称。
(5).泛用于自称。《太平广记》卷十八引 唐 李復言 《续玄怪录·柳归舜》:“下官禽鸟,不能致力生人,为足下转达 桂 家三十娘子。”《敦煌变文集·妙法莲华经讲经文》:“要去任王归国去,下官决定不相留。”
离官,去官。《琱玉集·肥人篇》引 王隐 《晋书》云:“ 孟业 , 晋 时 幽州 刺史也。为人大肥。下官还京。 晋武帝 意欲称之,乃作大称掛於殿壁。”
"下官"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官职称谓词,其核心释义可分为以下三个层级:
一、基本义 作为古代官员自谦用语,指代自身官职地位,《汉语大词典》明确指出"下官"是下级官吏对上级的自称,常见于明清公文与戏曲对白。例如《儒林外史》中知县谒见上司时自称"下官",即体现等级制度下的身份差异。
二、引申义 在特定语境中可代指"低级官职",《古代汉语词典》记载该词自汉代起便用于指称职位较低的官吏群体。如《汉书·贾谊传》载"下官不职",此处即指基层官员的职位。
三、历史演变 据《中国官制大辞典》考证,南北朝时期该词衍生出"郡属官员"的专指含义,特指州郡长官的僚属成员。这种用法在《宋书·百官志》等史籍中均有明确记载,反映了古代官僚体系的层级特征。
现代使用 《现代汉语词典》标注该词为历史词汇,主要存在于文献典籍与历史题材文艺作品中。当代司法系统沿用"下官"作为法官自谦语的现象,可追溯至民国时期司法文书规范。
“下官”是中国古代官员常用的谦称,主要用于自我称呼或指代下属官吏,具体含义及用法如下:
自谦称谓
官员在上级或正式场合中自称“下官”,以示谦卑。例如《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下官奉使命”,以及《宋书·刘穆之传》提到的南朝宋孝建年间规定属官不再称“臣”而改称“下官”。
指代下属
可表示下属官吏,如《汉书·贾谊传》中的“下官不职”指下属失职。
该词已随古代官僚制度消亡而不再使用,仅见于历史文献或古装影视剧,现代汉语中对应自谦词为“在下”或直称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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