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五院的意思、五院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五院的解释

(1). 唐 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唐 李绰 《尚书故实》:“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为 李商隐 、 张魏公 延赏 、 温僕射 造 也。”按, 李商隐 未尝为御史,当为 李尚隐 之误。 尚隐 曾任御史中丞。见《旧唐书·李尚隐传》。 宋 钱易 《南部新书》乙:“自 唐 初来,歷五院惟三人……五院谓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

(2). 民国 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词语分解

网络扩展解释

“五院”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具体背景理解:

一、唐代御史制度中的五院

指唐代御史台下属的五个官署,包括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的办公机构()。

  1. 职能:负责监察百官、弹劾不法、参与司法审判等。
  2. 沿用情况:后代(如宋代)沿用此称,但具体机构职能可能调整。
    注:唐代文献存在李商隐误记问题,实际应为李尚隐()。

二、中华民国五院制

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五院,形成“五权分立”的政治架构():

  1. 行政院: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内政、外交、经济等()。
  2. 立法院: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审议预算()。
  3. 司法院:掌管司法审判、法律解释()。
  4. 考试院:负责官员选拔、考核()。
  5. 监察院:行使监察权,弹劾违法官员()。
    现状:目前中国台湾地区仍沿用该体制()。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某时期的具体职能或法律依据,可参考权威史料或政府文件。

网络扩展解释二

五院

《五院》是一个汉字词语,由两个部首组成,包括“二”和“院”。

“二”是一个汉字单独作为部首,表示数字“二”。它的拆分部首是“一”,并且它是由两画组成的。

“院”是一个汉字单独作为部首,表示官府、机构等含义。它的拆分部首是“阝”,并且它是由三画组成的。

《五院》一词源于古代文献,它指的是由五个不同机构、学院或院校组成的整体。这五个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

在繁体字中,《五院》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根据古时候汉字写法,可以将《五院》的部首改为古代汉字的字形。例如,“二”的古代写法是“亖”,有四个画;“院”的古代写法是“院”,没有变化。

以下是《五院》的例句:

1. 这个研究项目是由五院共同进行的。

2. 学校的教学管理分为五院,分别负责不同的学科。

一些与《五院》相关的词汇:

1. 组词:五院合作、五院系统、五院联合。

2. 近义词:五家单位、五个机构。

3. 反义词:一院、独立机构。

别人正在浏览...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