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水 之北。泛指 春秋 、 战国 时期 齐国 之地。《论语·雍也》:“ 季氏 使 閔子騫 为 费 宰。 閔子騫 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復我者,则吾必在 汶 上矣。’” 何晏 集解:“去之 汶水 上,欲北如 齐 。” 杨伯峻 注:“ 桂馥 《札朴》云:‘水以阳为北,凡言某水上者,皆谓水北。’”后人常用为隐居的典故。 三国 魏 应璩 《与从弟君苗君胄书》:“营宅滨 洛 ,困於嚣尘;思乐 汶 上,发於寤寐。” 唐 杜甫 《奉寄高常侍》诗:“ 汶 上相逢年颇多,飞腾无那故人何。” 宋 曾巩 《贺熙宁四年明堂礼毕大赦表》:“臣心係北辰,身縻东土。永怀故事,难求 汶 上之图;独运清尘,方嘆《周南》之滞。”
汶上是汉语中兼具地理专名与复合词义的双重概念。从词源学分析,"汶"本义为水名,《汉语大词典》指出其最早见于《尚书·禹贡》"汶水出琅琊朱虚县",特指流经山东中部的古汶水;"上"在《说文解字》中释为"高也",在此处引申为河流上游或方位概念。二者组合构成"汶上",其核心语义包含:
地理专指
作为现代行政区划专名,指山东省济宁市下辖的汶上县,地处古汶水之北(古代以山南水北为阳),据《汶上县志》记载,金代贞元元年(1153年)改称汶阳县为汶上县,延续至今。
历史地理概念
在古籍中可指代汶水流域特定区域,如《论语·雍也》记载"季氏使闵子骞为费宰,闵子骞曰:‘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此处"汶上"隐喻脱离尘世的隐逸之地,此典故被收录于《十三经注疏》。
文化意象延伸
因汶上县存有唐代宝相寺太子灵踪塔等佛教遗迹,当代语境中常与"佛教圣地"形成关联。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将其列为山东重要佛教文化遗址,赋予该词宗教文化内涵。
“汶上”一词具有地理名称和文化典故双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字面含义
“汶”指汶水(今大汶河),“上”古代指水之北。根据“水北为阳”的命名传统,“汶上”即汶水以北的区域。金代(1208年)正式以“汶水在上”之意定名,沿用至今。
行政区划
现为山东省济宁市辖县,地处大汶河下游,东临曲阜,西接梁山,是儒家文化与佛教文化交汇地。春秋时期称“中都”,孔子曾在此任“中都宰”。
隐居象征
《论语·雍也》记载闵子骞拒绝官职时提到“吾必在汶上矣”,后人以此代指隐逸之地。
历史渊源
汶上是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遗址所在地,唐代文庙、宋代太子灵踪塔等古迹印证了其“千年佛都”的地位。
作为地名,“汶上”承载了山东地域文化与历史;作为典故,则体现儒家隐逸思想。其核心内涵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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