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清史稿·刑法志一》:“復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於伪证及诬告之罪。” 姚梅镇 《法学知识手册·诉讼法》:“伪证者是有意捏造、歪曲、扩大、颠倒事实进行陷害或者包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假托伪造的证据。 康有为 《伪经考叙》:“主人所著《<毛诗>伪证》《<古文尚书>伪证》……既徧攻伪经,何不合作一书?”
“伪证”是现代汉语中法律领域的重要术语,指在司法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鉴定、记录或翻译的行为。《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在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该词由“伪”(虚假、不真实)与“证”(证明、证据)构成复合词,词源可追溯至《唐律疏议》中“证不言情”的条文。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伪证罪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构成要件包含三要素:主体为特定司法参与人员(证人、鉴定人等)、主观上存在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
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破坏司法公正,影响案件正确裁判;二是浪费司法资源,延长诉讼周期;三是损害法律权威,削弱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发布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伪证类案件约占妨害司法罪案件的17.3%。
词义辨析方面需注意:“伪证”与“错证”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强调主观故意,后者属于认知错误;与“诬告”的差异在于行为阶段,诬告发生于诉讼启动前,而伪证存在于诉讼过程中。语言学界考证,“伪”字在甲骨文中已出现,本义指人为加工,后引申为虚假义,与“真”构成反义关系。
根据搜索信息,“僞证”(现多写作“伪证”)指虚假的、不真实的证据或证言,通常与法律或事实认定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法律场景应用
构成要素
历史渊源
建议:如需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例,可进一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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