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唐 后主 李煜 被俘后的封号。《新五代史·南唐世家·李煜》:“﹝ 开宝 ﹞九年, 煜 俘至京师, 太祖 赦之,封 煜 违命侯 ,拜左千牛卫将军。” 宋 袁文 《瓮牖闲评》卷八:“ 太祖 取 南唐 ,年餘始得之。怒其不归朝,及来降,则命为 违命侯 ,盖恶号也。后二年方改封为 陇西郡公 。”
"违命侯"是中国古代君主对归降诸侯的特殊封爵称谓,属历史专有名词。该称号由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于开宝九年(976年)册封南唐后主李煜时首次使用,其词源构成与政治含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构词释义 "违"在《说文解字》中解为"离也",指违背、背离;"命"在《尔雅》中训作"告也",此处特指皇权诏令;"侯"为古代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中的第二等。组合释义即"违背君命的诸侯",凸显受封者曾抗拒中央政权最终归降的史实。
二、历史语境 据《宋史·南唐世家》记载,李煜在宋军攻破金陵后肉袒出降,宋太祖为彰显正统,特赐此爵以昭示其"违抗天命、终归臣服"的政治定位。该封号不同于常规谥号或美称,属带有惩戒性质的"贬谥",反映了宋代"重文抑武"的统治策略。
三、文化影响 该称谓后被《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书沿用,成为历代王朝处理降君问题的范式。清代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评述:"违命之号,实开后世处置亡国之君先例",印证了其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的特殊地位。
注:本文历史文献引用来源为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资治通鉴》及《廿二史札记》权威版本。
“违命侯”是南唐后主李煜被北宋俘虏后,宋太祖赵匡胤赐予的封号,具有明显的贬斥和羞辱意味。以下是详细解释:
“违命侯”是北宋对李煜政治否定的象征,反映了政权更迭中的权力威慑策略,同时也成为李煜个人悲剧与文学成就交织的历史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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