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枉杀。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是时,太后摄政, 梁冀 专权,枉诛良臣。”《旧唐书·徐有功传》:“故前后为狱官,以諫奏枉诛者,三经断死,而执志不渝,酷吏由是少衰。”
枉诛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及道德评价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无辜受刑”或“错误地处决”。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枉”意为“不正直、不公正”,“诛”本指“责罚、杀戮”,二者结合后指因司法不公或滥用刑罚导致的无辜者受害,带有明显的贬义评价。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枉”在先秦文献中已用于描述违背道义的行为,如《论语·为政》中“举直错诸枉”即强调正直与枉曲的对立;“诛”在《说文解字》中被释为“讨也”,原指对罪行的讨伐,后逐渐延伸为法定刑罚。两字结合后,该词在汉代司法文献中已见使用,如《汉书·刑法志》记载“断狱不平,枉诛良善”,凸显古代司法体系对冤案的警示。
历史用例方面,《明史·刑法志》记载嘉靖年间“锦衣卫滥施拷掠,枉诛者众”,反映明代特务机构制造的冤案;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冤狱》中“朱生被枉诛,三年始得昭雪”的叙事,则展现该词在文学作品中的道德批判功能。当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定义为“错误地诛杀”,保持词义的历史延续性。
权威参考来源:
“枉诛”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析:
“枉诛”指无辜被冤杀或冤枉处死的行为。其中“枉”表示冤屈、不公正,“诛”指处决或杀害,组合后强调因冤案或滥用权力导致的无辜者受刑。
古代文献中,“枉诛”常用于描述权臣或酷吏滥用刑罚。例如:
现代语境中,“枉诛”可比喻因误解或诬陷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但更常见于学术或文学讨论,日常使用频率较低。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文献例证或近义词对比,可参考权威词典(如、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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