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冤案,错案。《后汉书·张禹传》:“ 子胥 如有灵,知吾志在理察枉讼,岂危我哉?”
“枉讼”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两种解释,需结合具体用法区分:
冤案、错案(名词性解释)
指司法过程中因错误判决或证据不足导致的冤屈案件。例如《后汉书·张禹传》中提到的“理察枉讼”即为此意。
无理诉讼或争论(成语性解释)
指没有合理依据地提起诉讼或进行无谓的争执,强调行为的不合理性。
若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权威词典(如、2)或历史文献(如)。
枉讼是一个汉字词语,常用于贬义,指无谓地进行冗长而无效的诉讼。它的意思与无意义的诉讼、冤枉的请求有关。
枉字由"木"和"王"两个部首组成,总共有9个笔画。
枉字来源于古代的汉字,是通过演变和发展而来的。在繁体字中,"枉"字的部分框架略有不同,被写作"⺣"。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枉"字通常被写成"⺅⺉"的形状,"⺅"代表木,而"⺉"则代表王。
1. 他追求公正的心态,不愿意陷入枉讼之中。
2. 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浪费,我们应该尽量避免枉讼。
枉然、枉死、枉法、枉法求私、枉费心机等。
近义词:冤案、冤狱、无谓的诉讼。
反义词:合理的诉讼、正当的起诉。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