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除去门籍。谓辞官。 明 何景明 《七述》:“ 脱簪子 为舍人,病弗能朝謁,脱籍纳组,买车以还。”
(2).注销服役名籍。 明 沉榜 《宛署杂记·力役》:“吾故土尚未脱籍,固自有丁差在焉。”旧时妓女,列名乐籍,如从良嫁人或不再为妓,经官府批准,除去乐籍,亦有此称。 宋 秦醇 《谭意歌传》:“ 意 入籍驱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劳。今幸遇公。倘得脱籍为良人箕帚之役,虽死必谢。” 明 陈霆 《两山墨谈》卷五:“ 同甫 游 台州 ,尝狎籍妓,意将纳之,嘱 唐 脱籍。”《廿载繁华梦》第十九回:“他从前在这里一间娼寮,叫什么 锦绣堂 ,唤做 桂妹 的,他本意要随姓 张 的脱籍。”
脱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含义的词汇,其核心指脱离某种官方登记的身份或户籍束缚。以下从权威辞书与历史文献角度分层次阐释:
脱籍(tuō jí)由“脱”(脱离、摆脱)与“籍”(名册、户籍)构成,字面意为从官方登记的名册中除名。在古代社会,“籍”是身份管理与赋役制度的核心载体,脱籍即意味着个体或群体法律身份的变更。
权威释义:
《汉语大词典》定义:“脱离某种名籍。古代指妓女从乐籍中除名,也指奴仆放免为民。”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6卷,第1413页)
唐宋至明清时期,乐户、官妓等群体被编入“乐籍”,属贱民阶层。脱籍指通过官方程序(如赎身、特赦)脱离乐籍,恢复平民身份。
例证:明代《醒世恒言》载:“若得官人肯出赎身之资,妾便可脱籍从良。” (来源:冯梦龙《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
文献依据:《明史·食货志》载:“匠户脱籍,许其自由营生。”(来源:《明史》卷八十二)
当代语境中,“脱籍”引申为摆脱某种束缚性身份或体系,如:
邢铁《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研究》指出,脱籍是古代等级制度下身份流动的重要途径,需经官府严格审批(来源:邢铁《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7年)。
经君健《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详述乐户、丐户等群体通过脱籍实现阶层跃迁的案例(来源:经君健《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中华书局,2009年)。
结语
“脱籍”一词承载了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与身份管理的深刻烙印,其释义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从乐妓赎身到匠户解缚,再到现代比喻用法,均体现身份解放的核心内涵。
“脱籍”是一个历史性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主要包含以下两类解释:
辞去官职
指官员主动除去官籍(门籍),即辞官。例如明代何景明《七述》提到“脱籍纳组,买车以还”,描述了官员卸任后的归隐生活。
注销服役名籍
多指脱离官府登记的特殊身份,常见于两类情况:
部分现代解释将其引申为“脱离原属组织或群体”(如),但这一用法较少见于传统文献,可能是基于字面的扩展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谭意歌传》《宛署杂记》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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