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邢昺疏﹕"可以托六尺之孤者﹐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阴﹐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后以"托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非常之重任。
托孤寄命是由“托孤”和“寄命”两个动宾结构组成的联合式成语,其核心含义指向将重要责任与使命交托给可信之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临终前将孤儿及重要事务委托他人照料”,这一解释可从三方面展开:
一、历史语源 该词最早见于《论语·泰伯》中“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十三经注疏》明确指出此处的“孤”特指未成年继位者,“命”代指国家政令。汉代郑玄在《论语郑氏注》中强调,这种委托行为需基于受托者“临大节而不可夺”的品格要求。
二、语义演变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记载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三、现代语用 《现代汉语成语规范词典》指出,该词在当代主要用于两种语境:
从语法结构分析,“托”“寄”作为谓语动词,通过使动用法将“孤”“命”两个宾语赋予被委托对象,这种双动宾叠加结构在古汉语中具有强化责任特殊性的表达效果。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语法演化研究》数据显示,此类联合式成语在先秦文献中的使用频率比单式结构高37%。
“托孤寄命”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临终前将孤儿(多指年幼的君主)及国家大事托付给值得信赖的人。其中:
源自《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邢昺注解称,这是指将幼主和国家命运托付给忠臣(如周公、霍光)。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补遗》中,也以韩琦为例,说明其“静定凝重”的性格适合承担此责。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具体语境用法,可参考《论语》或宋代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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