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y;bring to trial] 审查和处理案件
审理案件
(1).审讯处理。《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詔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 。”《元典章·圣政一·肃台纲》:“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以致军民困苦,或寃滞不为审理。”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裘文达公行述》:“甲申涂次,命往 福建 审理,復署仓场侍郎。” 郭沫若 《初出夔门》三:“还是他在地方审判厅任事的时候,有一次审理过一件盗案。”
(2). 明 亲王府的理刑官。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葛端肃公家训》:“﹝予﹞以为郡王府止有教授,亲王乃有审理, 弋阳王 虽理府事,爵实郡王,据称添有审理,已为非分,今又卑薄教授,欲以审理辅导,理刑之官,非可兼辅导,若如所请,将来 陇 蜀 之请,又不知其如何。”
审理在汉语中主要指司法或行政机构对案件、事务等进行审查、调查并作出裁决的过程。以下从词典释义、法律应用及权威来源三个维度解析:
审理(shěn lǐ)
指司法机关或特定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审查、分析和裁决的行为。强调通过法定程序查明真相并作出结论。
例句:法院正在审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
在法律语境中,审理特指法院对诉讼案件的开庭调查、辩论、质证等环节,最终形成判决或裁定的全过程。包含以下关键环节:
“审”本义为详查、细究(《说文解字》:“审,悉也”);“理”指处理、判别。二字合成后,自唐代起用于司法文书,如《唐律疏议》载“凡狱讼须依状审理”,凸显其程序性与权威性。
权威参考来源:
“审理”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的过程,具体解释如下:
“审理”指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审讯及裁决的行为,核心是依据法律程序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例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性。
古代司法应用
现代法律实践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法院公开文书或专业法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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