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小雅》中《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六篇仅有篇名,而无文辞。 宋 朱熹 于集传中称此六诗为“笙诗”。《诗·小雅·鱼丽》 宋 朱熹 集传:“按《仪礼·乡饮酒》及《燕礼》,前乐既毕,皆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上有臺》,笙《由仪》。閒,代也。言一歌一吹也。然则此六者,盖一时之诗,而皆为燕饗宾客上下通用之乐。” 清 凤韶 《凤氏经说·下管金奏笙奏声诗》:“《小雅》笙诗六篇, 朱子 主有声无辞,谓古经篇题下必有谱,如《投壶鲁鼓》、《薛鼓之节》而亡之。诸儒据《尚书》‘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谓声生于辞,辞调为谱,説亦有理。及读《周官》金奏九夏,《仪礼》管新宫,《礼记》管象,覆之经文及诸家説,乃知笙奏、金奏及管,其为堂下之乐同,而存声无辞亦同者也。”
笙诗,又称“六笙诗”,是中国古代典籍《诗经·小雅》中六篇有篇名而无具体诗歌内容的特殊诗作。其核心特征与学术意义如下:
指《诗经·小雅》中的《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六篇。这些诗在现存《诗经》文本中仅存篇名,未记载诗句内容,属于“有目无辞”的特殊文献形式。其命名源于古代用笙乐器伴奏这些诗篇的演奏传统,故称“笙诗”。
汉代学者郑玄在《毛诗正义》中提出,笙诗是古代礼仪中仅用笙乐伴奏的纯乐曲,本无歌词。这一观点得到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的进一步阐释,认为其功能为“以笙奏之,非歌辞也”,属礼仪乐章。
宋代朱熹《诗集传》则认为笙诗原有歌词,但因年代久远而失传:“此六诗盖武王、周公时所作,秦火之后亡其辞。”后世学者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亦支持此说。
笙诗的存在印证了周代礼乐一体化的文化特征。《仪礼·乡饮酒礼》记载,这些诗篇用于宴饮、祭祀等仪式,通过器乐演奏强化礼仪规范,体现“以乐崇礼”的社会功能。
其有目无辞的现象为《诗经》成书过程提供关键依据。清代学者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中指出,笙诗结构反映先秦乐官整理诗歌时对音乐体系的重视,是研究《诗经》早期形态的独特标本。
当代研究聚焦于笙诗的礼乐功能与文化象征。如王国维《观堂集林》考证,笙诗篇名中的“由庚”“崇丘”等可能暗含自然崇拜与农事祈愿,揭示周人以乐沟通天人的精神追求。
参考文献
“笙诗”是《诗经·小雅》中六篇仅有篇名而无文辞的诗歌合称,具体包括《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其名称源于它们在古代礼仪中以笙乐器演奏的特性,属于“有声无辞”的纯音乐形式。
基本定义
笙诗又称“六笙诗”,收录于《诗经·小雅》的“鹿鸣之什”和“南有嘉鱼之什”两部分。这六篇诗仅有标题,没有具体文字内容,因此被称为“有目无辞”。
名称由来
根据《仪礼》记载,这些诗在周代礼仪(如乡饮酒礼、燕礼)中作为伴奏乐曲使用,演奏时以笙配合其他诗歌的吟唱,形成“一歌一吹”的表演形式,故得名“笙诗”。
争议与推测
关于无文辞的原因,存在两种观点:
历史评价
宋代朱熹在《诗集传》中首次明确将六诗统称为“笙诗”,并指出其用途为礼仪配乐。现代学者多认为它们反映了周代礼乐制度中音乐与诗歌结合的特点。
笙诗的存在体现了《诗经》不仅是文学总集,也是古代音乐的重要载体。其“有声无辞”的特点为研究先秦音乐文化提供了独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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