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查;审察。 宋 范镇 《东斋记事·钱若水》:“具上,州官审覆,无反异,皆以为得实。” 宋 岳飞 《奏襄阳府路差补职官措置事宜状》:“欲乞令逐一开具元管并后来归业人户单甲姓名、所住乡村、开垦过田土顷亩帐。状申本司,审覆诣实申奏。”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起赃》:“若係邻封,只宜写书密问……断不可本案之外,又添枝蔓,附入申文,在本地自取驳查,在邻封致貽审覆,未免归咎所申,切须详慎。”
“审覆”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反复审查核实”,强调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检验确保结论的严谨性。该词由“审”(审查、详究)与“覆”(覆盖、重复)组合而成,常用于法律、学术或行政等需要高度严谨性的领域。例如在司法判决中,需对案件证据进行多次“审覆”以避免疏漏。
从词义演变看,“审覆”可追溯至古代公文中“覆核”的用法,如清代《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刑部需对案件“再三审覆”。现代语境中,该词延伸至科研论文的同行评审流程,体现对研究数据的系统性验证。
参考文献:
“审覆”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审”和“覆”组成,主要用于古代公文或司法场景,表示详细审查、反复核实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词义
“审覆”意为审查、审察,强调对事务或案件进行系统性、多层次的核查。例如宋代范镇记载的“州官审覆,无反异,皆以为得实”,即指官员对案件进行复核确认无误。
历史用例
单字解析
语境与演变
该词多见于宋明时期的公文,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但“审核”“复审”等衍生词仍保留其核心含义。
“审覆”是古代对事务或案件进行系统性核查的专用词,兼具行政与司法属性,强调严谨性与多层级验证。可通过《东斋记事》等古籍进一步了解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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