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口税。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赋税。因所交纳有钱或实物之不同,亦称身丁钱、身丁米等。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 宋 朝的赋税……二税(指田税)以外,另有身丁税、各种杂税和徭役。”
身丁税是中国古代按人丁征收的一种赋税,又称“丁税”“丁钱”或“丁赋”。其核心特征是以成年男子(丁男)作为征税对象,按人头计税,与土地、财产无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征税对象
专指达到服役年龄(通常为15-60岁)的成年男性。部分朝代也涵盖部分女性或特定群体(如僧道),但主体为丁男。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身丁”词条。
计税方式
按人丁数量直接征收货币、粮食或丝绢,如宋代“丁钱”每丁纳数百文至千文不等。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经济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丁税”条目。
起源与发展
来源:吕思勉《中国通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2章赋税制度。
废除与影响
清雍正元年(1723年)推行“摊丁入亩”,将丁税并入田赋征收,标志身丁税终结。此举减轻无地贫民负担,促进人口统计真实化。
来源:戴逸《简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章经济改革。
税制弊端
因不考虑贫富差异,对无地少地农民造成沉重负担,引发隐匿户口、逃亡等现象。
来源: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中华书局,2008年),附录考释。
制度关联
常与徭役制度结合(如“丁役”),体现古代“力役之征”的赋税思想。
来源:陈明光《汉唐财政史论》(岳麓书社,2003年),第5章力役制度。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在线权威词典链接,此处仅标注文献来源。建议参考专业学术数据库如“中国知网”或图书馆纸质资源获取原文。)
身丁税是中国封建时代政府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一种人口税,其名称因缴纳形式不同而衍生出“身丁钱”“身丁米”等称谓。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身丁税以成年男性(丁)为征收对象,属于人头税范畴。其缴纳形式包括货币(如铜钱)或实物(如米粮),因此在不同地区或时期有“身丁钱”“身丁米”等别称。
清代雍正时期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将固定化的丁银(身丁税)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形成“地丁银”制度,标志着延续两千余年的人头税正式废除。这一改革减轻了无地贫民的税负,使税收更贴合财产多寡,缓解了社会矛盾。
身丁税长期存在加剧了阶层分化:贫苦家庭因男丁数量被迫承担重税,而富户通过土地兼并和隐匿人口避税。其废除是中国税制从“以丁为本”转向“以资产为本”的关键转折。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税制细节,可参考、2、6、7、8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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