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达到承担赋役年龄的人。 宋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财赋二·身丁钱》:“ 广西 郡县贫薄,凡民间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亦行科纳,谓之‘掛丁钱’。”
(2).“ 身丁钱 ”的省称。《宋史·孝宗纪三》:“辛未,知 绍兴府 张津 进羡餘四十万緡,詔以代民输和买、身丁之半。”《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兴 洋 旧有义士,皆驍勇可用,祇是免身丁、差役之类,不费有司钱粮。”参见“ 身丁钱 ”。
身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达到服役年龄的成年男子,尤其特指需要承担赋税、徭役或兵役义务的男性人口。该词在古代文献,特别是涉及户籍、赋税制度的史料中较为常见。
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本义:成年男子(特指承担赋役者)
引申义:人口
相关概念:
“身丁”一词主要是一个历史性词汇,其核心内涵紧密关联于中国古代的户籍管理制度和赋役制度(特别是“丁赋”)。它精确地指代了那些被国家登记在册、有义务承担赋税和徭役的成年男性公民。理解这个词对于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赋役制度史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汉语中,该词已基本不再使用于日常交流,仅见于历史文献或相关学术研究中。
“身丁”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指达到承担赋役年龄的人
在古代社会,“身丁”特指达到法定年龄(通常为成年)、需要承担赋税和劳役的男性人口。例如,宋代文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提到,广西地区曾对年满60岁但家中男丁未成年的家庭征收“掛丁钱”,侧面反映了“身丁”与赋役制度的关联。
“身丁钱”的省称
“身丁钱”是宋代的一种人头税,主要针对成年男性征收。据《宋史》记载,宋孝宗时期曾用地方官员进献的财政结余,减免百姓的“身丁钱”负担。该税种在南宋时期较为盛行,甚至对寺院僧道也有免丁钱的征收记录。
补充背景:
以上解释综合了历史文献和词典释义,如需更全面的制度考证,可参考《宋史》或宋代经济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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