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会审官因为他告的是个道臺,又且事隔多年,便批驳了不准。又到上海道处上控。” 沙汀 《淘金记》二五:“好在中央也搬到 四川 来了,就在 重庆 ,要告上控也不费事。”
上控是汉语中具有法律程序属性的专业术语,指向上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层次:
词义解析
根据《汉语大词典》,“上”指层级中的上级机构,“控”即控告、申诉,合指通过法定程序将案件提交更高层级审理。该词源可追溯至清代司法制度,体现传统中国“逐级审转复核”的诉讼特征。
法律程序特征
《法学大辞典》定义其为“当事人不服下级判决时,依程序请求上级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强调其具有纠正错判、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功能。典型应用场景包括民事案件上诉、行政诉讼复议等司法活动。
历史用例
《中国司法制度史》记载,清代“上控”程序包含“府控”“道控”“院控”三级递进机制,当事人可依次向知府、道台、巡抚衙门逐级申诉,但须以书面“呈词”形式提交。
现代应用范畴
《现代法律用语词典》指出,该词在当代法律体系中仍被沿用,特指行政诉讼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以及刑事诉讼中的二审上诉程序,体现司法救济权的法律实践。
“上控”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上控(拼音:shàng kòng)指在法律纠纷或案件中,当事人对下级机关的判决不满时,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的行为。该词多见于近代文献或历史语境,现代法律术语中多使用“上诉”替代。
法律场景:旧时司法体系中,百姓对地方官员的裁决不服,可逐级“上控”至更高官府(如州府、京城)。
例:《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会审官因为他告的是个道臺,又且事隔多年,便批驳了不准。又到上海道处上控。”
沙汀《淘金记》二五:“要告上控也不费事。”
现代延伸:偶尔用于比喻对不公现象的申诉,但已非正式法律术语。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制度,可参考《中国法制史》相关文献或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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