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集民歌。 唐 皮日休 《奉和鲁望樵人十咏·樵歌》:“若遇採诗人,无辞收鄙陋。” 宋 梅尧臣 《田家语》诗序:“因録田家之言次为文,以俟採诗者云。”
采集民间歌谣。古代有专门机构采诗,为统治阶级观风俗、知得失的一项政治措施。《汉书·艺文志》:“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食货志上》:“孟春之月,羣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於天子。” 汉 王褒 《四子讲德论》:“今刺史质敏以流惠,舒化以扬名,采诗以显至德,歌咏以董其文。” 章炳麟 《国故论衡·辨诗》:“ 五季 以降,虽四言之铭,且拱手谢不敏,岂独采诗可以观政云尔。”
采诗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特指中国古代官方派遣专人到民间采集歌谣、谚语和风俗的活动。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民间诗歌了解社会民情、政治得失,是统治者体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五方面阐释:
采诗指周代至汉代由官府组织的系统性民间歌谣采集行为。《汉语大词典》明确将其释义为“采集民间歌谣”,强调其官方性与政治目的性,是古代“观风俗,知得失”治国理念的实践载体 。
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周代设“行人”或“遒人”之职巡行天下,收集各地民歌呈报朝廷。《礼记·王制》亦载“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印证其制度化的运作模式 。
采诗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下情上达”的通道。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描述:“孟春之月,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说明诗歌成为统治者掌握民生疾苦、评估政策效果的情报来源,具有社会治理功能 。
采诗制度客观上保存了大量民间文学遗产。《诗经》中的“十五国风”即为采诗成果的集中体现,如朱熹在《诗集传》中指出:“风者,民俗歌谣之诗也。” 这些作品成为研究先秦社会生活的珍贵史料,奠定了中国现实主义文学传统 。
汉代设“乐府”机构延续采诗职能,诞生《陌上桑》《孔雀东南飞》等乐府名篇。唐代白居易更在《新乐府序》中提出“采诗官”复兴主张,体现该制度对后世文治思想的深远影响。现代学者认为其蕴含的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智慧的重要实践 。
权威参考文献:
“采诗”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核心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文学视角综合理解:
定义与起源
指周代至汉代官方派遣专人到民间采集民歌的制度,目的是通过民谣了解民情风俗,为统治者提供施政参考。据《汉书》记载,周代设有“采诗之官”,春季持木铎巡行各地,记录民间歌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
实施方式与目的
采集的诗歌经乐官整理后上呈天子,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社会问题等,成为统治者“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的重要依据。这一制度兼具政治监察与文化保存功能,如《诗经》中的《国风》便源于此。
历史影响
该制度为后世提供了大量民间文学素材,成为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史料,唐代白居易等文人曾以“采诗者”自喻,强调诗歌反映现实的作用。
引申含义
现代语境中,“采诗”可引申为从诗词中汲取灵感或文化养分,强调通过阅读经典提升艺术修养。例如,诗人通过采风活动收集民间素材进行创作。
文化意义
这一行为延续了古代采诗的文化传承功能,但更侧重个人创作而非政治目的,体现了诗词作为文化载体的延续性。
“采诗”的核心含义是古代官方的民情采集制度,而现代引申义则侧重文学灵感的获取。需注意区分历史概念与文学化表达。如需进一步了解周代采诗制度的具体运作,可参考《汉书·艺文志》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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