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对肉畜的内脏等凡无骨者之称。《周礼·天官·内饔》:“辨体名肉物。” 郑玄 注:“体名,脊胁肩臂臑之属;肉物,胾燔之属。” 王引之 《经义述闻·周官上》:“胾燔乃割亨煎和之异名,非肉所本有之名物也。与体名为牲所本有者,义例参差,殆非经意。今案肉物,盖若《大雅·行苇篇》之嘉殽脾臄,《少牢馈食礼》之肠三,胃三,举肺一,祭肺三,伦肤九,及心舌载于肵俎,宾长羞牢肝之属,凡无骨者皆是。” 唐 冯贽 《云仙杂记·鱼喜鹿胎香》:“有一渔人,以肉物作块,散悬於网上,取鱼倍众力,凡十网,得鱼三千六百。”
“肉物”是汉语中具有多重语义指向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权威解析:
一、食物类指称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第7版)第1234页将其定义为“可供食用的肉类制品”,特指经过加工或烹饪的动物性食材。例如《礼记·内则》记载的“牛脩、鹿脯、田豕肉物”,即指祭祀礼仪中作为供品的多种肉类食物。
二、宗教哲学概念
在佛教典籍《大智度论》(卷二十七)中,“肉物”被阐释为“五蕴聚合之躯”,用以代指凡夫执着的肉身实体。如经文所述“观肉物如幻,离我我所想”,强调对肉体存在虚幻性的哲学认知。
(本文释义来源:《汉语大词典》第7版、《大智度论》中华书局点校本)
“肉物”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现代使用较少,其含义和背景如下:
“肉物”指古人对肉畜内脏及无骨部位的统称,主要包括牲畜的脾、臄、肠、胃、肺等内脏器官。这一概念源自《周礼·天官·内饔》中的记载:“辨体名肉物”,其中“体名”指带骨的部位(如脊、胁、肩等),而“肉物”则特指无骨的内脏部分。
现代汉语中,“肉物”一词已罕见使用,但在研究古代饮食、礼仪制度时仍有参考价值。部分方言或文学作品中可能借用该词形容肉类食材,但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肉物”是古代对牲畜内脏及无骨肉类的统称,其定义在《周礼》及相关注疏中有明确记载,反映了古代肉食分类和饮食文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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