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认准后拘捕。《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八:“随即奉察院批发明文,押了原首人 幸逢 与本夫 徐德 ,行关到 临清州 ,眼同认拘 莫氏 及买良为娼乐户 魏 鴇,到司审问。”
“认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古代司法或文学语境中,其含义及用法可归纳如下:
认拘(rèn jū)指在确认目标身份后实施拘捕的行为。其核心含义为“认准后拘捕”。该词由两部分构成:
源自明代白话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八,描述司法程序中的具体操作:“押了原首人幸逢与本夫徐德,行关到临清州,眼同认拘莫氏”。这反映了古代司法中需经身份核验后实施抓捕的程序。
多用于以下两类语境:
近义词可参考“缉拿”“拘捕”,但“认拘”更强调身份确认的前置步骤。现代司法体系中已无此术语,但在研究古代法律制度或阅读古典文献时仍可能遇到。
认拘是指接受监禁或拘留,无法自由行动的状态。这个词一般用在法律领域,表示被限制自由的情况。
《说文解字》中认拘的部首是言,共包含8个笔画。
认拘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周礼》中,其中记载了古代象征惩罚的一种手指环。
繁体字为認拘。
在古代,汉字写法会有一些变化。认拘在古汉字写法中为認拘。
1. 他因犯罪而被认拘,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五年的时间。
2. 这个贼被认拘了,终于给受害者带来了一丝安全感。
1. 认罪认拘:指犯罪者在被抓获后,主动承认罪行并接受拘留。
2. 认真拘谨:形容一个人或行为态度非常谨慎、严肃。
羁押、禁闭、关押
自由、解脱、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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