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人为过失造成的火灾。《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人火是汉语中表示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的专有名词,其核心意义包含以下三个层面:
一、本义解析 "人火"由"人"(指人类活动)和"火"(燃烧现象)组合构成,特指因用火不慎、蓄意纵火或操作失误导致的火灾。《中国火灾大典》将其定义为"区别于自然火源的人类行为引发的燃烧事故"。《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时强调其与"天火"(雷电等自然引发的火灾)的对应关系。
二、历史演变 古代文献中已形成系统认知,《左传·宣公十六年》记载"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明确区分人为与自然起火。清代《钦定康济录》的"防火篇"将人火细分为炊爨失慎、灯火管理、工坊操作三类成因,体现古人对火灾预防的体系化认知。
三、现代应用 在消防法规中,人火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过失引起火灾"情形。应急管理部2023年统计显示,全国78.6%的火灾系生活用火不慎、电气操作违规等人为因素导致。现代消防学将人火细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焊接作业)、生活性火源(如厨房明火)、行为性火源(如乱扔烟头)三大类别。
“人火”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人火”指因人为过失造成的火灾。该词由“人”和“火”组合而成,强调火灾的成因与人类行为直接相关,区别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天火”(如雷击等)。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古代将火灾按成因分为人为与自然两类,体现了古人对灾害的分类认知。
古代对火灾的严格区分反映了社会治理观念,如《左传》中将“人火”与“天灾”并列,暗示人为灾害可通过规范行为预防,而天灾则被视为不可抗力。
提示:若需查看《左传》原文或其他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通过专业古籍数据库进一步检索。
愎戆草里旛竿长兵称制吃开绰扫除擢答赋道远知骥彫像斗蟀多艺多才防御使夫容孤行己见贵本家国轨海舶浇陋角杀交谈井底银瓶禁筦胯裆料口列岸劣等列侍灵圃麻花亮卖脸米粮弥留之际明蟾弄盌注乾乾浄浄齐房寝藏期望三年丧审密实谷史君拾唾余石弦十字街收辑瘦棱棱孰复私回天诫同欢抟饭亡厌煨尘问盟汶上献状笑影狎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