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得罪。 明 李贽 《答焦漪园书》:“弟既远处,势难遥度,但不至取怒於人,又不至污辱此书,即为爱我。” 明 李贽 《答耿司寇书》:“家贫无代书者,执笔草草,絶不成句;又不敢纵笔作大字,恐重取怒於公。” 清 葆光子 《物妖志·兽类·貍》:“我只是左侧 孙 家新妇,因取怒阿姑,被逐出。”
取怒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因自身言行招致他人愤怒,强调行为主体主动或被动引发他人怒气的结果。以下从释义、字源、用法等角度解析:
“取怒”意为“招致他人的愤怒或怨恨”,其中“取”表“招致、引来”,“怒”即“愤怒”。该词凸显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如言行失当引发对方情绪反弹。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2卷,第123页
“取”的使动性
“取”本义为“捕获”,引申为“获得”,此处作“招致”解,含主动引发之意。如《论语·阳货》:“取瑟而歌”,其“取”亦含主动行为。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怒”的被动指向
“怒”指他人情绪状态,表明“取怒”的结果承受者为第三方。如《庄子·逍遥游》:“瞋目而怒”,强调情绪外显。
“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取怒于大国。”
此处指因得罪权贵而招致大国愤怒,凸显政治后果的严重性。
“直言取怒,贬谪边疆。”
反映因谏言触怒当权者遭贬谪的历史情境。
“触怒”侧重言行直接冒犯(如“触怒龙颜”),而“取怒”更强调行为自然引发的结果,因果性更强。
“招怨”指向怨恨积累,“取怒”专指愤怒情绪的即时激发。
该词今多见于文言研究或历史文本解读,日常用语中已被“惹怒”“激怒”等替代,但学术写作中仍具精准性。
权威参考文献:
“取怒”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权威来源进行辨析:
一、核心释义 根据古籍文献记载(),“取怒”意为“得罪”,常见于明清时期的文言文。例如明代李贽在书信中写道“恐重取怒於公”,即表达担心触怒对方的含义。
二、现代语境延伸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现代文本(如游戏设定、网络文学)中会出现“吸取怒气”的用法(),这属于特定场景下的引申义,例如描述角色通过攻击积累怒气值。但该用法尚未被权威词典收录。
三、易混淆概念 需与“息怒”“制怒”等词区分:提到的“克制怒气”属于对字面义的误读,权威古籍中未见此释义。而“怒”字本身在《说文解字》中明确解释为“恚也”(生气),与“取”组合后构成动宾结构()。
建议:阅读古籍时按“得罪”理解,遇到现代特殊用法需结合上下文判断。若需验证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李贽文集》等明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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