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croach on another's duty] 侵犯他人的职守
以为侵官。——宋· 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不为侵官。
超越权限而侵犯其他官员的职权。《左传·成公十六年》:“国有大任,焉前专之?且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姦也。”《国语·晋语八》:“ 伯华 曰:‘外有军,内有事。 赤 也,外事也,不敢侵官。’” 韦昭 注:“非其官而与之,为侵官。” 宋 王安石 《答司马谏议书》:“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四:“惟不準其参刻保举,以杜侵官之渐。”
侵官
释义
侵官指超越职权范围侵犯其他官员的职责,或僭越本分干涉他人职务的行为。该词强调在官僚体系中违反职责分工、破坏行政秩序的行为,常见于古代政治与法制文献,现代亦用于批评职权越界的现象。
春秋时期管仲提出“四维”治国理论,其中“礼”维明确反对侵官行为:“授官不审则民闲其治……侵官则民失其纪。”指官员越权会导致民众失去行为准则,破坏国家纲纪 。
韩非以“耕田”与“退敌”类比职责分工,指出“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侵官之害甚于寒”,强调越权行为的危害性 。
定义为“侵犯其他官员的职权”,引《左传·成公十六年》“侵官,冒也”为证,指出其本质为僭越职权、扰乱秩序 。
释为“越权干涉他人职务”,并引《商君书·赏刑》“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侵官者死”说明其法律后果 。
在当代行政法中,“侵官”概念对应“越权行政” ,即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行事。例如:
“侵官”是汉语词汇,指超越自身权限侵犯其他官员的职权或职责范围的行为,常见于古代政治语境。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侵官”指侵犯他人的职守或职权,即越权干预不属于自己职责的事务。例如,宋代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提到“不为侵官”,强调改革未越权。
历史出处与演变
具体表现与后果
侵官行为可能导致政务混乱,例如官员擅自处理非本职事务,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如《三国志》中提及“侵官害民”的案例)。
相关例子
该词强调职权界限的重要性,古代多用于批判政治越权,现代亦可引申至组织管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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