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亲自书写的履历。《儒林外史》第三六回:“﹝ 虞博士 ﹞到京去填写亲供回来,亲友东家都送些贺礼。”《官场现形记》第二回:“ 赵 家中举开贺,一连忙了几天,便有本学老师叫门斗传话下来,叫 赵温 即日赴省,填写亲供。”
(2).指诉讼当事人亲自陈述事实的供状。《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回:“ 继之 道:‘这个很可以递个亲供,分辩明白,事情的是非黑白,是有一定的,那里好凭空捏造。’”
亲供是汉语中的历史法律术语,指当事人亲自提交的书面供述或证明材料,常见于古代司法与科举制度中。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方面:
司法领域的亲笔供状
指涉案人员亲自书写并签押的案情陈述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唐律疏议》规定,重要案件需犯人“亲具供词”,以确保供述真实性。明清时期诉讼中,“亲供”作为关键证据需经当堂核对画押。
科举制度的身份证明
清代科举考生需提交包含家世、籍贯、体貌特征的“亲供单”,如《清史稿·选举志》载:“童生应试,须具亲供,结保画押”。此举旨在防范冒籍替考,考生需亲笔填写并作保人联署确认。
该词由“亲”(亲自)与“供”(陈述、呈报)复合构成,凸显主体行为的直接性与责任性。随着现代法律体系建立,该术语逐渐被“当事人陈述”“自书材料”等规范表述取代,但仍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参考资料说明
“亲供”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亲自书写的履历
诉讼中的亲自供状
其他补充:
以上解释综合了清代小说案例和法律场景,反映了古代中国在身份认证和司法程序上的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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