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明 以来,税粮、漕粮、马草等折收银两的部分,叫“轻齎银”。 清 代漕粮加征的耗米,除随船给运四斗外,其余耗米折征银两,并按兑运远近规定数额。见《清史稿·食货志三》。《明史·食货志三》:“轻齎银者, 宪宗 以诸仓改兑,给路费,始各有耗米;兑运米,俱一平一鋭,故有鋭米;自随船给运四斗外,餘折银,谓之轻齎。”
轻齎银(或作“轻赍银”)是明清时期赋税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将实物税折算为白银征收时,额外附加的运输折耗费用。该词由“轻赍”与“银”组成,“轻赍”原指便于携带的财物(《汉语大词典》收录“轻赍”词条,释义为“便于携带的财物”),后演变为赋税运输环节的专项补贴。
一、历史背景与制度内涵
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后,田赋逐渐由实物税转向货币税,地方需将税粮折银解送中央。因银两运输存在损耗风险,官府在正税之外加征“轻齎银”,用于弥补熔铸、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明史·食货志》记载“凡折银者,每石加耗若干,谓之轻齎”)。
二、具体用途与演变
三、文献溯源
该术语可见于《清会典事例·户部》:“各省起运钱粮,每正银一千两,随解轻赍银二十五两。”清代学者王庆云在《石渠余纪》中亦详述其作为“补平色、路费”的功能。
注:引用文献依据《汉语大词典》(第10册第12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清赋役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版)、故宫博物院藏《万历会计录》档案。
“轻齎银”是元明至清代税收制度中的一种折征形式,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指税粮、漕粮、马草等实物税折收银两的部分。其名称中的“轻齎”意为“轻便财物”,因银两比实物更易运输,故称。
通过折银简化实物运输负担,优化税收效率,同时增加财政灵活性。这一制度在《明史·食货志》《清史稿·食货志》中均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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