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极言事实多,即使用完笔也难写全。磬,通“ 罄 ”。 郭沫若 《洪波曲》第八章四:“他们在分发到战区以后,所经历的各种艰难痛苦,那真是磬笔难书。”磬,一本作“ 罄 ”。
“磬笔难书”为常见笔误,正确写法应为“罄竹难书”。该成语出自《旧唐书·李密传》中“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本义指用尽南山的竹子也写不完罪行,后演化为形容事实极多难以尽述。其核心语义包含三点:
本义溯源
“罄”为动词,表示用尽;“竹”指古代书写材料竹简。原指罪行繁多,如《汉语大词典》引《旧唐书》强调其“罪状极多”的贬义色彩(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
引申用法
现代汉语中既可保留原典的贬义用法,如“侵略者暴行罄竹难书”,也可中性化表达事件繁杂,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注“现也形容事实很多”(来源: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语素解析
“罄”强调完全耗尽的状态,“竹”代指书写载体,“难书”突出事实数量超越记录能力,三部分共同构成极限表述框架。该结构在《中华成语大辞典》中被归类为“夸张类成语”(来源:中华书局《中华成语大辞典》)。
例句:
“磬笔难书”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存在两种不同解释,需根据权威来源综合辨析:
核心释义
形容事实或罪行极多,用尽笔墨也难以写完。其中“磬”通“罄”,意为“尽”()。
经典出处
用法场景
多用于描述罪状、恶行或复杂事件的数量庞大,如历史文献中批判暴政时的修辞手法。
部分现代词典(如、3)提出“形容写作需要极用心力”的含义,可能与“罄竹难书”的误用或引申有关。但根据古籍记载和权威文献(汉典、吕氏春秋等),该解释缺乏直接出处支撑,建议以主流含义为准。
需注意与成语“罄竹难书”的关联:两者均以“难以写完”为核心,但“罄竹难书”更侧重罪行(竹指竹简),而“磬笔难书”侧重事实的庞杂(笔代指书写工具)。部分场景下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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