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军队编制单位。大将军营五部,校尉一人;部有曲,曲有军候一人。《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睨部曲之进退,览将帅之变态。”《新唐书·李光弼传》:“甲夜,士持炬徐引,部曲重坚,贼不敢逼。”
(2).借指军队。《后汉书·董卓传》:“寻而 何进 及弟 苗 先所领部曲皆归於 卓 , 卓 又使 吕布 杀执金吾 丁原 而并其众, 卓 兵士大盛。” 南朝 宋 鲍照 《代东武吟》:“将军既下世,部曲亦罕存。” 清 黄遵宪 《聂将军歌》:“将军麾军方寸乱,将军部曲已云散。”
(3).古代豪门大族的私人军队,带有人身依附性质。《三国志·魏志·邓艾传》:“ 孙权 已没,大臣未附, 吴 名宗大族,皆有部曲。”《南史·张瓌传》:“ 瓌 宅中常有父时旧部曲数百。”《续资治通鉴·宋徽宗政和四年》:“遂命诸将传梃而誓曰:‘汝等同心尽力,有功者,奴婢部曲为良,庶人官之。’”
(4).部属;部下。 晋 袁宏 《后汉纪·灵帝纪》:“今将军既有元舅之尊,二府并领劲兵,部曲将吏皆英俊之士,乐尽死力,事在掌握,天赞之时也。” 宋 张元干 《叶少蕴生朝》诗:“小试擒纵孰敢攖?部曲爱戴如父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清方档案》:“当年宿将,久经战阵者尚不乏人,若择其威望素著者,使其统带旧部,协同进剿,准其部曲诸将以原官酌补新兵制之缺,新旧相閒,不能为变,而易於图功。”
“部曲”是古代中国历史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内涵随时代演变而扩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最初为军事术语,指汉代军队的基层编制。大将军营下设“部”,每部由校尉统领;“部”下分“曲”,每曲由军候管辖()。例如《史记》提及“睨部曲之进退”,即指观察军队编制的调度。
魏晋时期演变为豪门大族的私人武装,成员多为宗族、宾客或依附农民,战时为兵,平时务农,对家主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例如《三国志》记载东吴大族“皆有部曲”,这类私兵兼具军事与生产职能。
隋唐时期,部曲成为介于奴婢与平民(良人)之间的贱民阶层。他们属于“私家所有”,可被主人转让但不可随意杀害,法律地位高于奴婢(如允许娶平民女子),但仍无完全人身自由()。
广义上可代指某人的部下或统辖的军队,如《后汉书》中“董卓部曲”即指其麾下军队()。
从汉代军事编制→魏晋私兵→隋唐贱民,部曲的职能从纯军事向社会经济领域扩展,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需注意:唐代以后,“部曲”作为独立阶层逐渐消失,但其依附关系的影响延续至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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