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弃法度。 北齐 刘昼 《新论·法术》:“建国君人者,虽能善政,未有弃法而成治也。”
“弃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含义,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理解:
本义:废弃法度
源自古代治国理念,指统治者或管理者主动废除、忽略法律制度。例如北齐刘昼在《新论·法术》中强调:“建国君人者,虽能善政,未有弃法而成治也”,意为治理国家若废弃法律,则无法实现长治久安。这一用法多用于政治或历史语境,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引申义:违反法律
现代语境中,“弃法”更多指个人或组织对法律的无视与违背,例如逃税、交通违规等行为。该用法常见于社会批评场景,强调对法律秩序和规则的破坏。
辨析:前者侧重“主动废除制度”,后者侧重“被动违背规则”。例如古代君主“弃法”可能导致国家混乱(本义),而现代企业“弃法”则指向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引申义)。需注意语境差异,避免混淆。
在现代汉语中,"弃法"是一个常见的词汇,具有深刻的含义。同时,分解这个词汇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形成和含义。由于篇幅限制,下面将对"弃法"进行部首和笔画的拆分、来源、繁体字形、古时汉字写法以及提供一些例句、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
"弃法"由"弓"和"去"组成,其中"弓"为主部首,表示与箭弓有关的意思,"去"为辅部首,表示去掉或放弃的意思。拆分后这个词汇笔画总共有5画。
实际上,"弃法"是一种法律术语,起源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它最早出现在《周礼·乐书·乐器》中,用来指代放弃或背离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繁体字中,"弃法"的写法为「棄法」。繁体字形的变化使得这个词汇在不同地域和写作习惯之间有一定差异。
在古代汉字书写时期,"弃法"的写法没有太大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这个词汇的意义和形式。
1. 他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选择了弃法的道路。
2. 当社会秩序崩溃时,人们容易陷入弃法违法的状态。
1. 弃职:放弃工作职位。
2. 弃权:放弃自己的权利。
3. 反弃:表示不再放弃。
1. 抛弃:指因某种原因而主动或被动地抛掉、离弃。
2. 废弃:指将某物不再使用。
1. 遵法:指遵守法律的规定。
2. 守法:指遵守法律、奉公守法。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弃法"这个词汇的含义和形成历史。同时,了解它的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有助于丰富我们的词汇量和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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