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荒废不用之地。《汉书·匈奴传上》:“ 东胡 使使谓 冒顿 曰:‘ 匈奴 所与我界甌脱外弃地, 匈奴 不能至也,吾欲有之。’” 唐 柳宗元 《钴鉧潭西小丘记》:“丘之小不能一亩,可以笼而有之。问其主,曰:‘ 唐氏 之弃地,货而不售。’”
(2).丢弃田地。《宋史·刘挚传》:“ 绍圣 初, 来之邵 、 周秩 论 挚 变法、弃地罪,夺职知 黄州 。”
"弃地"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主动放弃或被迫割让的领土,常见于历史文献中描述国家间的疆域变动。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的释义,可具体拆解如下:
本义为抛弃、舍弃。《说文解字》释:"弃,捐也",引申为主动丢弃或被迫放弃的行为。
指土地、疆域。《尔雅·释地》注:"地,土田也",强调其领土属性。
组合后,"弃地"即指被统治者主动或被动放弃管辖的土地。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因战败或外交压力被迫割让领土,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国"欲勿予(和氏璧),即患秦兵之来",暗含弃地保国的策略。
古代军事家主张"弃地诱敌",如《孙子兵法》"途有所不由,地有所不争",指暂时放弃次要地区以集中兵力。
唐宋文献中渐引申指未被耕种的荒地,如柳宗元《捕蛇者说》描述农田"殚其地之出",反衬弃地的荒芜状态。
儒家视角下,弃地常关联君主失德。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评:"弃地者,弃其民也",强调领土丧失与统治责任的关联。
当代汉语中,"弃地"多用于历史研究领域,如描述清末《瑷珲条约》中黑龙江以北领土的丧失。生态学领域偶借指退耕还林的撂荒地,但属非主流用法。
权威参考来源
“弃地”是一个多义词语,其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基本含义
指主动放弃疆土或领地,常见于古代战争策略中。例如,为保全核心区域或避免更大损失,选择暂时舍弃部分领土。
延伸义:也可比喻放弃自身权益或利益,如谈判中妥协部分条件以达成整体目标。
历史背景与使用场景
典型例子如《汉书·匈奴传》中匈奴与东胡关于“瓯脱外弃地”的记载,以及唐代柳宗元《钴鉧潭西小丘记》提到的“唐氏之弃地”。现代多用于历史分析、战略讨论或比喻性表达。
荒废的土地
指未被利用或废弃的田地、区域,如《宋史·刘挚传》中提到的土地荒废现象。
丢弃田地的行为
强调主动放弃耕种或管理农田,例如因战乱、灾荒导致农民被迫弃地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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