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贬谪放逐。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二》:“以微过忤旨谴逐者,一去皆不復叙用。”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四》:“譬如人家有一干僕,偶得罪於其主,谴逐在外。”
“谴逐”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语境两方面解析:
一、词义解析
“谴”指责备、处罚,《说文解字》释为“责问也”,含官方或上级的惩戒意味;“逐”意为驱逐、放逐,如《左传》载“放逐罪人”。两字组合后,“谴逐”特指因过错受责罚而被贬谪流放,如《汉书·王莽传》中“有罪者谴逐”的用例。
二、词性结构 该词属动词性并列结构,两字意义相近但侧重不同:“谴”强调言语或制度性责罚,“逐”突出物理空间的驱逐,整体构成从问责到实施的过程。
三、语境应用 多用于历史文献描述官员因触犯律法或政治失势导致的贬谪,如唐代刘禹锡《上杜司徒书》中“谴逐十年”即指因参与革新遭贬的经历。此词暗含权威判定与强制执行的意味,区别于普通贬谪。
四、近义对比 与“流放”“贬谪”相比,“谴逐”更强调“先责后逐”的双重惩戒程序,常见于正式文书,现代汉语中已罕用。
参考来源
“谴逐”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谴逐(拼音:qiǎn zhú)指因过错或触怒上级而遭到贬谪和放逐,常用于古代官员因政治原因被降职或流放的场景。例如:
“以微过忤旨谴逐者,一去皆不復叙用。”(出自唐代韩愈《顺宗实录二》)
该词综合了“贬谪”与“放逐”的双重含义,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斗争或权力更迭中对官员的惩罚措施,带有较强的被动性和强制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近义词(如“流放”“贬黜”)或相关历史背景,可参考古籍文献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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