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恭。共,“ 恭 ”的古字。《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公卑 杞 , 杞 不共也。” 杜预 注:“共音恭,本亦作恭。”《管子·四称》:“不与善人,唯其所事。倨敖不共,不友善士。” 明 刘基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抑小民之失其所,而祭祀之不共歟,何上天降鉴之若是也。”
(2).不具备。《国语·鲁语下》:“具舟除隧,不共有法。” 韦昭 注:“共,具也。”
(1).不与,不和。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二:“不共你摇嘴掉舌,不共你鬦争鬦合。”
(2).不同。 宋 孙光宪 《上行杯》词:“临极浦,故人相送,去住心情知不共。”
"不共"是汉语中具有复合语义的词汇结构,在不同语境下呈现差异性解释,其核心含义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一、基本语义 从字面构成看,"不"为否定副词,"共"表示共同、一起。组合后指代"不共同存在或发生",例如《汉语大词典》收录的"不共戴天"一词中,"不共"即强调"不能共存"的极端对立状态。
二、佛教术语 在佛学体系中,"不共"特指超越凡俗的特质,如《佛学大辞典》定义的"不共法",专指佛陀独有且不与二乘共通的十八种功德法,包含"身无失、口无失、念无失"等特性,这类用法突显其宗教哲学层面的专属性。
三、现代应用 现代汉语中多保留其否定性协同含义,例如在司法领域"不共犯"指未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此用法见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刑事责任认定的解释说明。
需注意该词属于非自由语素组合,通常需依附于特定搭配结构(如"不共戴天""不共法")才能完整表意,单独使用易产生歧义。
“不共”是一个多义词汇,其含义需结合语境具体分析。以下是主要解释及用法:
不恭敬
“共”通“恭”(古字),表示态度不敬。例如:
不具备
指缺乏或没有某种条件。如《国语·鲁语下》记载“不共有法”,韦昭注解为“共,具也”。
不与/不和
表示不共同行动或关系不和睦。例如:
不同
强调差异性,如“不共戴天之仇”中隐含立场对立、无法共存的状态。
“不共戴天”
为最常见用法,指仇恨极深、不能共存,如“九万里宗邦,久沦伤心惨目之境,五百兆臣民,不共戴天履地之仇”。
该词需结合语境理解,古汉语中多指“不恭”或“不具备”,现代更常用于“不共戴天”等固定表达。更多例句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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