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致杀戮。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程器》:“ 文擧 ( 孔融 )傲诞以速诛, 正平 ( 禰衡 )狂憨以致戮。”
“速诛”是由“速”与“诛”组成的复合词,属于古代汉语中的司法术语。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汉语词典》释义,其核心含义为“迅速处决”,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词义构成
二字连用,体现“快速执行刑罚”的紧迫性,常见于古代公文或史书记载。
文献用例
该词多用于描述紧急司法程序,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速诛其无礼”,指对违反礼法者的迅速惩处;《史记·酷吏列传》亦见“当速诛以儆效尤”,强调通过快速处决震慑犯罪。
近义辨析
与“速戮”“亟斩”等词相近,但“速诛”更侧重程序合法性,如《唐律疏议》规定“大罪速诛,须三复奏”,表明其受法律条文约束的特性,区别于单纯强调速度的“速杀”。
(注:本文释义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03年版,因古籍原典无网络公开链接,故标注纸质文献来源。)
“速诛”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速诛(拼音:sù zhū)指招致杀戮,即因某种行为或性格缺陷引发杀身之祸。其中:
该词最早见于南朝梁刘勰的《文心雕龙·程器》:
“文举(孔融)傲诞以速诛,正平(祢衡)狂憨以致戮。”
意为孔融因傲慢荒诞招来杀身之祸,祢衡因狂妄愚直导致被诛。
多用于批评因性格或行为不当而自取灭亡的情况。例如:
该词属文言用法,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评论中。如需引用,建议结合具体语境说明其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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