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不等额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名额按选举法或有关章程比应当选的名额多,由选举人自由选择投票。
差额选举是选举制度的一种形式,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其核心在于通过竞争机制提升民主性和选拔效果。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差额选举要求正式候选人名额必须超过应选名额。例如要选举5名代表,则需提名6-8名候选人(具体差额比例由法律规定)。这种制度与等额选举(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形成对比,为选民提供更多选择空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
注: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更完整的法律条文,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差额选举的“差”字由“巛”和“工”两个部首组成,拆分后的笔画为3画。
差额选举这个词的来源比较明确,是由“差额”和“选举”两个词组合而成的。
差额选举在繁体字中的写法和简体字保持一致,没有特别的变化。
古代汉字“差额选举”的写法可能与现代稍有区别,但具体细节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来确实。
1. 在差额选举中,获得更多票数的候选人将赢得竞选。
2. 差额选举是一种************的方式,能够确保选举的公正与准确。
差额选举没有明确的组词方式。
差额选举的近义词可以是“多数选举”或“差距选举”,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互相替换使用。
差额选举的反义词可以是“无差额选举”或“一票决定”,这表示在选举中得票数相等或者得票数差距非常小的情况下的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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