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于国事。《周礼·地官·司门》:“凡财物犯禁者举之,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 郑玄 注:“死政之老,死国事者之父母也。” 唐 元稹 《颜岘右赞善大夫制》:“古者公卿之子,代为公卿,所以贵贵也。况贤者之后,死政之孤,寧繫班资,以碍升奬?”
"死政"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含义如下:
一、核心释义
指为政事或公务而牺牲生命,即因履行职务、忠于职守或谏诤国事而死亡。其核心在于强调因公殉职或为国尽忠的死亡行为,常见于古代文献记载忠臣、谏官的事迹中。例如《韩非子·诡使》提到“战士怠于行阵者,则兵弱也……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死政之民寡,则兵弱”,此处“死政”指为国事效死之人。
二、引申与特指
在特定语境中,“死政”可特指因谏诤而亡。古代谏官以死进谏被视为忠烈之举,如《宋史·忠义传》载有官员“以死政闻于朝”,即因直谏触怒君主而殒命。
三、词源与结构
“死”为动词,表死亡;“政”指政事、公务。二字组合为动宾结构,字面即“死于政事”。该词最早见于先秦法家著作,后成为史书描述忠臣节义的固定表述。
四、现代使用情况
现代汉语中,“死政”已被“殉职”“因公牺牲”等词汇取代,仅见于研究古代政治或历史的学术文献中。其价值在于承载古代“文死谏”的忠君思想与政治伦理。
权威参考来源:
“死政”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死于国事”,即因国家事务或公务而牺牲生命。以下是详细解释:
“死政”由“死”(死亡)和“政”(政事、国事)组成,字面指因国家事务丧生。该词多见于先秦至唐代文献,强调为国尽忠的牺牲精神。
古代中国重视忠君爱国,“死政”体现了对为国牺牲者的尊崇。政府常通过抚恤其家属(如赡养父母、抚养孤儿)来彰表忠烈,这一制度在《周礼》中已有雏形,后世如唐代进一步细化。
宋代诗词中可见“死政”的引申用法,如刘过《从军乐》中“一死政自轻鸿毛”,以“死政”凸显舍生取义的价值观;方回诗中“醉死政自佳”则略带反讽,暗喻时局动荡下的无奈选择。
如今“死政”已罕用,但类似概念可见于“烈士”“因公殉职”等表述。其精神内核仍被传承,如国家对英烈家属的抚恤政策。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周礼》及唐代典章制度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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