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掌管市场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周礼·地官·序官》:“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玄 注:“司市,市官之长。” 孙诒让 正义:“司市者以下至泉府十官,并掌国市政令、刑禁、货贿之事。”《汉书·食货志下》:“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贾(价),各自用为市平。”参阅《周礼·地官·司市》。
“司市”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从古代汉语词典角度解释,指代管理市场或集市的官员或职位。其核心含义源于古代中国的官制,强调对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和税赋征收的监督管理。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阐述其含义,并结合权威来源进行引用。
“司市”一词由“司”(意为掌管、管理)和“市”(意为市场、集市)组成,整体指“负责市场管理的官员”。在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中,它被定义为“古代官名,掌管市场交易,监督买卖行为,确保公平和秩序”。这个词常用于描述周代至明清时期的官职,强调其职能包括调解纠纷、征收市税和执行市场法规。例如,在《周礼·地官》中,“司市”被列为地官系统的职位,负责“平市价、禁伪劣”,以维护经济稳定。
从历史词典角度,“司市”的用法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并在后世典籍中延续。在《辞海》中,它被解释为“周代市场管理者的专称”,后演变为泛指地方市场官吏。其职责包括:划分市场区域、监督度量衡、惩罚欺诈行为,以及征收商业税。唐宋时期,类似职位如“市令”或“市丞”出现,但“司市”一词仍保留在文献中,如《唐六典》记载其“掌百物交易,以时平抑物价”。这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化管理,体现了“司市”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解释基于以下权威词典和典籍:
这些来源确保了内容的专业性和可信度,但由于无有效网页链接可提供,仅列文本来源以供查证。
根据搜索结果显示,“司市”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名称,其职能与市场管理密切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司市”是古代负责市场管理的官员,最早见于《周礼》记载,属于地官系统的下大夫职位。其核心职责包括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度量衡标准等。
《周礼·地官》明确记载司市为“市官之长”,郑玄注解其地位,孙诒让《周礼正义》进一步说明其管理范围涵盖货贿、刑禁等事务。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周礼》《汉书》等典籍及权威词典解释,如需了解更详细史料或不同朝代的职能变化,可参考、5、6等来源。
爱赏跋扈自恣百般八椒图巴拿马城本望不请之友昌歜羊枣车軨丛篠篡代倒动东林豆面恶趣恶意返观内照拱手让人狗马龟奴孤外寒烈黑貂之裘晦匿剑骑羁滞鞠戏衎尔来处梨狗藜蕨礼无不答鸾几露申辛夷路向蒙蒙松松勉勉强强迷丢答都谋养诺责配第劈手丕允轻素青攒其势汹汹人眷人日鸟任真软缎散记哨棒使力受孕叔献所与体理薍子诬善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