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乐曲转调的名称。曲调中宫调犯四调者谓之四犯。 唐 人以为犯有正、旁、偏、侧四种,即宫犯宫为正犯,宫犯商为旁犯,宫犯角为偏犯,宫犯羽为侧犯。其实宫调可犯商、角、羽诸调,而十二宫之间则不容相犯。 宋 姜夔 《凄凉犯》词序:“凡曲言犯者,谓以宫犯商、商犯宫之类。如:道调宫‘上’字住,双调亦‘上’字住,所住字同,故道调曲中犯双调,或于双调曲中犯道调,其他準此。 唐 人《乐书》云:‘犯有正、旁、偏、侧。宫犯宫为正,宫犯商为旁,宫犯角为偏,宫犯羽为侧。’此説非也。十二宫所住字各不同、不容相犯;十二宫特可犯商、角、羽耳。” 宋 张端义 《贵耳集》卷上:“自 宣 政 间, 周美成 、 柳耆卿 辈出,自製乐章,有曰侧犯、尾犯、花犯、玲瓏四犯。” 宋 张炎 《词源》卷下:“ 崇宁 立大晟府,命 周美成 诸人讨论古音,审定古调……而 美成 诸人又復增慢曲、引、近,或移宫换羽,为三犯、四犯之曲。”
“四犯”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需根据具体语境区分:
基本定义
指古代乐曲转调的一种方式,即曲调中宫调连续转换四个不同调式。根据唐代理论,四犯分为正犯、旁犯、偏犯、侧犯四种类型。
具体分类
理论争议
宋代姜夔在《凄凉犯》中指出,唐代“正、旁、偏、侧”的分类存在矛盾,强调宫调只能与其他调式相犯,而非宫调内部。
个别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成语,表示“四次犯错”,强调错误行为的严重性。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与原音乐术语混淆,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在音乐领域,“四犯”是明确的专业术语;若涉及“犯错次数”的表述,需核实语境或参考权威古籍。更多细节可查阅《凄凉犯》或唐代乐理文献。
《四犯》是指在刑法中对同一案件被告人发生四次有犯罪记录的情况。这个词是法律术语,用于描述某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犯下的四个罪行。
《四犯》这个词可以拆分成两个部首:一是“囗”部,表示围墙、四周等,二是“犬”部,表示犬类动物。从部首来看,《四犯》这个词的含义与围墙和犬类动物有关。
根据《康熙字典》对于《四犯》的释义,可知它的总笔画为12画。独立成字的两个部分分别是“囗”和“犬”,分别有3画和9画。
《四犯》一词最早出现在中国法律制度中,用来定义刑法领域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同一被告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犯下的四个罪行。这一概念来源于中国的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
《四犯》一词的繁体形式为「四犯」,与简体形式相同。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可能与现代有所不同。然而,《四犯》这个词并无古代汉字的写法留存,因为它是近代出现的法律术语。所以,我们无法给出关于古时候汉字写法的具体信息。
1. 这个罪犯前后共犯了四次不同的罪行,可以算作《四犯》。
2. 根据刑法,如果同一被告人犯下四次犯罪,就可以判定为《四犯》。
1. 犯罪:指违背法律规定而犯下的行为。
2. 犯案:指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实施。
3. 犯人:指犯罪的人。
1. 四次犯罪:表示同一被告人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犯下的四个罪行。
2. 多次犯罪:表示同一被告人犯下的多个罪行。
1. 一次犯罪:表示同一被告人犯下的单个罪行。
2. 未犯罪:表示没有犯罪行为。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