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场的招子。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小秦淮录》:“ 大东门 书场在 董子祠 坡儿下厠房旁,四面团座,中设书臺,门悬书招,上三字横写,为评话人姓名;下四字直写,曰开讲书词。”
“书招”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复合词,其词义可从语素拆解和古籍用例角度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第2版)对单字的释义,“书”指书写、文书,亦含书信之意;“招”则有招引、招致、昭示等含义。二者组合后,在传统文献中多指通过书面形式发出的邀请或告示,例如《明史·选举志》中记载的“书招贤士”,即通过文书招揽人才。
在方言用法中,“书招”偶见代指招牌或标识性文字,如清代地方志《闽杂记》提到商铺“悬书招于门”,此处指悬挂文字招牌。现代汉语中该词已不常用,仅在部分学术研究中作为历史词汇被引用,例如《近代汉语词汇流变考》(中华书局,2018年)将其归入明清时期公文类专有名词。
语言学角度分析,“书招”属于动宾式复合词,其构词规律符合古代汉语“以事为名”的特征,与“书函”“招贴”等词具有相似的语义结构。权威辞书《辞源》(修订本)虽未单独收录该词,但在“书”字条目下引《周礼》注疏“书其德行道艺”,侧面印证其文书功能的历史延续性。
“书招”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书招(拼音:shū zhāo)指书场的招子,即古代书场(说书、评话表演场所)用于宣传的招牌或广告。例如清代李斗《扬州画舫录》记载:“门悬书招,上三字横写,为评话人姓名;下四字直写,曰开讲书词”。
古代书场标识
书招通常悬挂于书场门口,标明表演者姓名和演出内容,类似现代演出海报。如唐代白居易诗句“隔宿书招客,平明饮暖寒”,即描述通过书招提前招揽听众。
文学与历史文献中的引用
苏轼、皎然等诗人作品中均提及“书招”,多与文化活动相关。例如苏轼诗句“试草尺书招赞普”,虽为引申用法,仍体现“招引”之意。
部分资料(如)将“书招”解释为“用知识吸引他人”的成语,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读。主流释义仍以“书场招子”为主。
“书招”是古代文化场所的实用标识,兼具历史与文学价值。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扬州画舫录》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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