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头和脚分开在不同的地方。谓受杀戮而死亡。《吕氏春秋·顺民》:“孤虽知要领不属,首足异处,四枝布裂,为天下戮,孤之志必将出焉。” 唐 陈子昂 《谏用刑书》:“﹝ 杨玄感 ﹞然乱未踰月,而首足异处。” 唐 权德舆 《酷吏传议》:“﹝ 郅都 ﹞坐 临江 之嫌,当太后之怒,身死 汉 庭,首足异处。”
"首足异处"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成语,多作"身首异处"使用,指人的头颅和躯干分离,引申为被处决或惨死的状态。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史记·淮阴侯列传》记载的"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终为之所禽矣。足下所以得须臾至今者,以项王尚存也。当今二王之事,权在足下。足下右投则汉王胜,左投则项王胜。项王今日亡,则次取足下。足下与项王有故,何不反汉与楚连和,参分天下王之?"(来源:《史记》卷九十二)。《汉语大词典》第八卷收录该词条时,明确注释其核心语义为"头颅与脚部不在同一处所,形容被斩杀或死于非命"(来源:《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
从构词法分析,该成语属于主谓式结构,"首"代指头部,"足"指代下肢,通过"异处"强调身体各部位的分隔状态。这种具象化的表达常见于古代战争文献,如《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斩首万馀级,溺水死者数千人"(来源:《三国志》卷一),可见其作为历史事件记载的客观性表述。现代多用于文学创作或历史评述场景,如莫言《檀香刑》中"那些被斩首的犯人,身首异处的场景震撼人心"(来源: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既保留了历史语境的残酷性,又赋予文学意象的象征意义。
“首足异处”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头和脚被分离在不同的地方,形容人遭受杀戮而死亡的状态,通常与古代刑罚或战争中的惨烈场景相关。
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背景,可参考汉典、沪江词典等来源(如、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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