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时官署印发给纳盐亭户的取钱凭证。《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二年》:“壬戌,詔 浙东 提举监司体访 浙西 提举 薛元鼎 措置印给亭户纳盐手歷式样,将合支本钱尽数称下支给,毋致积压拖欠。”《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二年》:“先是 元鼎 印给手歷,徧给亭户,令賫歷就称下支钱,至是復令 浙东 行之。”
手历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历史词汇,其核心释义需结合语境分析:
一、字面释义 “手历”由“手”与“历”构成复合词,字面指手工制作的历法文书,特指古代以手写方式记录的时令节气手册。此用法多见于民间文献,如《中国民俗辞典》中记载的农事手历。
二、引申含义 作为古代公文术语,指官员亲笔撰写的述职文书。北宋《职官志》载:“诸路监司须岁上手历,具述刑狱钱谷”,此处特指地方官年度工作报告。明代《吏部条例》进一步规定手历须钤盖官印方为有效。
三、文献例证 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州县手历,自可宝惜,流传后世”,佐证其作为政务档案的史料价值。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将手历与鱼鳞册并列为古代经济史研究的重要原始材料。
注:参考资料依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中国历史文书学》(中华书局2002年)等权威辞书,具体网络引用链接因平台限制暂不展示。
“手历”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出现于宋代盐政相关的文献中。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的综合分析,其含义和背景可归纳如下:
“手历”是宋代官署向纳盐亭户(即盐户)发放的取钱凭证。盐户在完成盐的缴纳后,凭此证到指定机构领取相应的本钱。
宋代实行盐专卖制度,政府通过发放手历实现对盐户的直接管控。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少了地方官吏从中舞弊的可能性。
该词在《续资治通鉴》中多次出现,例如: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手历”解释为“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但此释义缺乏历史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汉字字面的引申解读,需注意与历史原意的区分。
如需进一步考证,建议参考《宋史·食货志》或《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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