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饮食店。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二:“ 耀川 山青瓷器,谓之 越 器,似以其类 餘姚县 祕色也。然极麄朴不佳,惟食肆以其耐久,多用之。” 宋 孔平仲 《孔氏谈苑·夏竦西伐》:“ 元昊 使人入市卖箔。 陕西 荻箔甚高,倚之食肆门外。”
食肆是汉语中对饮食店铺的统称,指专门出售食物、供人就餐的营业场所,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饭馆”“餐厅”或“饮食店”。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详细阐释:
核心释义与构成 “食肆”由“食”(食物、吃)和“肆”(店铺、作坊)两个语素构成,字面意思即为“售卖食物的店铺”。它强调该场所的核心功能是提供餐饮服务。此释义是汉语词汇学对复合词常见的结构分析方式。
历史渊源与典籍出处 该词具有悠久历史,其概念可追溯至古代。在儒家经典《周礼·地官·司市》中已有关于市场管理及“饮食”行业的记载,虽未直接使用“食肆”一词,但为后世指称饮食店铺提供了概念基础。更明确的记载可见于后世文献,如清代《汉语大词典》将其收录并释义为“饮食店”,体现了其作为稳定词汇的地位。
语义范围与现代应用 “食肆”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仍在使用,尤其在书面语或强调传统、雅致的语境中。其语义范围广泛,涵盖从小吃摊档到大型餐馆等各种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例如:“这条老街上有不少老字号食肆”(指经营多年的著名餐馆)。它常带有一定的文化韵味或地域特色描述色彩。
用法与例句 该词在句子中主要作主语或宾语。例如:
参考资料来源:
“食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详细解释如下:
该词最早见于宋代文献:
该词属于书面化表达,口语中更常用“饭店”“餐馆”等词汇。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饮食文化,可参考《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中对市井店铺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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