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解事实;懂得事理。 唐 刘知几 《史通·杂说中》:“夫识事未精,而轻为著述,此其不知量也。” 宋 邵雍 《观物吟》之三:“识事事非易,知人人所艰。”
"识事"在现代汉语中属于复合词,由"识"与"事"两个语素构成。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识"指认知、辨别能力,"事"指客观存在的具体事务或现象。二字组合后,其核心语义可概括为:对事物本质的认知能力及对事务处理的判断水平。
从语义学角度分析,《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指出该词具有三层递进内涵:第一层指向基本认知功能,即通过感官接收外界信息;第二层强调理性判断,包含对事务因果关系的辨析;第三层特指社会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智慧,常见于"识事明理"等四字格表达。
在语用层面,《汉语大词典》收录的文献用例显示,该词多出现于评价性语境。如《醒世恒言》中"此人颇识事体"的表述,既包含对人物认知能力的肯定,也暗含处理事务得体的褒扬意味。这种双重评价体系使该词在人际交往中具有特殊的语用价值。
“识事”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识事”指了解事实、懂得事理,强调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例如:
现代汉语中较少单独使用“识事”,但可引申为“通晓事理”“明辨是非”等含义,常见于书面语或学术讨论中。
“识事”的核心在于对事实的深刻理解和理性判断,其古文用例多与治学、处世相关,现代可结合语境灵活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史通》《观物吟》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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