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1911年( 宣统 三年)11月 清 政府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武昌 起义爆发, 清 朝贵族为保持其垂亡的封建皇朝,玩弄立宪骗局,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 毛6*泽6*东 《关于************共和国宪法草案》:“这个宪法草案也总结了从 清 朝末年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经验,从 清 末的‘十九信条’起,到 民国 元年的《************临时约法》……一直到 蒋6*介6*石 的伪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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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为挽救统治危机仓促颁布的君主立宪制纲领文件。该文献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具有特殊地位,其核心要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宪政架构特征 全文确立虚君共和体制,明确规定"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清史稿·宣统政纪》),但将皇帝权力限制在宪法范围内,要求"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立法权实际转交资政院,军事权则需经国会决议方可行使,这种权力重构反映了传统皇权向现代宪政的过渡形态。
二、权力制衡机制 文件第8条首创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的皇位继承法定程序,规定"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钦定宪法大纲》)。第12条确立国会拥有财政预算审批权,第16条要求"国务裁判机关由国会公举",初步构建了行政、立法、司法的分权框架。
三、历史局限性 尽管引入责任内阁制等现代元素,但未提及公民基本权利,存在"重君权轻民权"的根本缺陷。正如法史学家张晋藩指出,其本质是"维护封建统治集团利益的应急之作"(《中国宪法史》人民出版社2011版)。颁布仅三个月后,随着清帝退位即失去法律效力。
该文献作为中国首部成文宪法性文件,其制定过程反映了清末立宪派的政治诉求,文本中"皇族不得担任内阁总理大臣"等条款,间接影响了后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原则。英国汉学家闵福德(John Minford)在《末代王朝》中评价,这是"东方传统与西方宪政理念的畸形嫁接"(香港大学出版社2018版)。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1911年11月3日(宣统三年)为应对辛亥革命危机仓促颁布的宪法性文件。以下是详细解释: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面临统治危机,试图通过立宪改革挽救政权。在张绍曾等将领“兵谏”压力下,仅用3天制定完成,旨在以君主立宪名义缓和矛盾。
权力结构调整
保留封建本质
仍强调“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且皇帝保留任命总理大臣、统帅军队等实权。
《十九信条》作为清王朝最后的自救尝试,因未能回应民权诉求且出台过晚,最终未能阻止清朝覆灭。其内容矛盾性反映了封建专制与近代宪政的冲突,成为清末立宪失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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