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常规;惯例。《晋书·贾充传》:“至於 周 之 公旦 , 汉 之 萧何 ,或豫建元子,或封爵元妃,盖尊显勋庸,不同常例。”《北齐书·樊逊传》:“才高不依常例。”《水浒传》第三八回:“往常时,但是发来的配军,常例送银五两。”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端肃案》:“惟以国计民生为念,岂能拘守常例。”
(2).“常例钱”的略称。《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若或洩漏风声,必是汝等需索地方常例,诈害民财。”《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六:“旧规但是老爹们来,只在省城住下,写个諭帖,知会我们开本花名册来,秀才廪银中,扣出一个常例,一同送到。”《说岳全传》第七回:“他们可有常例送来么?”参见“ 常例钱 ”。
常例是汉语中表示常规性惯例或通行规则的特指名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该词由“常”(固定不变)与“例”(先例、规范)组合而成,核心含义为“长期沿袭的惯例或普遍遵循的标准”。例如《汉语大词典》指出,“常例”多用于描述社会行为或制度中约定俗成的程式,如“官府征收钱粮,常例不可废”(引自明代典籍《警世通言》),此处强调行政流程中的固定规则。
在语言学层面,常例的用法具有双重特征:一是作为名词时指向具体规范(如“遵循科举常例”),二是可扩展为形容词,修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象(如“常例开支”)。其近义词包括“定例”“成规”,反义词则涉及“特例”“变例”等。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特别标注,该词自唐宋文献已高频出现,反映其语义稳定性与社会认知深度。
“常例”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长期沿袭下来的规则、习惯或普遍做法。例如:
指旧时官吏或地方势力按惯例向民众索取的额外费用,具有强制性。例如:
“常例”既包含中性含义(常规),也带有负面色彩(指不合理收费)。其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常见于历史文献或描述传统规则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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