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控制。《朱子全书》卷二四:“又如骑马……及至遇险处便加些提控。”
(2).掌管;管理。 金 王若虚 《太一三代度师萧公墓表》:“时户部侍郎 胥鼎 方提控寺观。”《金史·宣宗纪下》:“詔参知政事 李復亨 提控芻粮事。”《元典章·刑部二·提牢》:“若令州县佐官兼提控囚禁似为便当。”
(3). 宋 元 时官名或吏目的尊称。《金史·章宗纪四》:“中路兵马提控、平南抚军上将军 紇石烈贞 以 宋 贼臣 韩侂胄 、 苏师旦 首献。” 元 李五 《虎头牌》第三折:“他误了限次,失了军期,差几个曳剌勾追。兀那老提控到来也未?”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七:“某提控耳,该掾稽迟之罪,已常呈举。”
(4).刑具。 明 朱有燉 《烟花梦》第二折:“好教我情切切,意忡忡,我则见当厅前摆列著些明提控。”
“提控”是汉语中兼具动词属性与专业术语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一、动词性释义
指对事物进行主导性管理或约束的行为,常见于程序性语境。例如“提控项目进度”表示对项目各环节进行统筹监管,《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定义为“通过主导性手段实现系统化管控”[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
二、司法领域专业术语
在诉讼法体系中特指“提起诉讼并掌控程序进程”,《中国诉讼法辞典》解释为:“诉讼主体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并主导其推进过程的法定权利”[来源:法律出版社《中国诉讼法辞典》(2022修订版)]。
三、历史语义流变
《汉语大词典》收录其古义为“提拔管束”,明代文献《警世通言》第28卷载:“提控衙役,约束胥吏”,此处指向对下属的选拔与管理[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2版)]。该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已逐渐式微,主要保留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提控”是一个多义词汇,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和语境中有不同解释,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该词现代已不常用,主要见于历史文献或古汉语研究。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金史》《元典章》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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